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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kd919

有时候觉得挺郁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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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7: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lex77
额 我的观点的前提是类似这种撞死一人的意外  蓄意撞死多人当然该死啊=。=!
我没说清楚, ...
lkd919 发表于 2010-10-22 16:41



    今年2会后,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从严判决。无期徒刑到枪毙的都有。
    注意那人是酒后驾车,而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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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7: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觉得那是意外了,你要知道,他撞人了,还继续去接女友,而不是救人。那是意外嘛....其实国外舆论比天朝苛刻多了。要是在国外发生这个事,那他们一家会彻底完蛋,这辈子就别想翻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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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20: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夸大灾难。2012都有不少人真的相信,再加上媒体炒作,谣言等等
假的也变成真的了,真事就用最恶毒的言辞往上砸,就怕说的不够难听
这个社会,什么时候能宽容点,爸爸是李刚就是李刚了,说错了一句话就给整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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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2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LS真宽容啊,说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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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20: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现在国家挺好的!

我是G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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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21: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有些罪是不能被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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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21: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旦酒后,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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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21: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夸大灾难。2012都有不少人真的相信,再加上媒体炒作,谣言等等
假的也变成真的了,真事就用最恶毒的言 ...
中国托蒂 发表于 2010-10-22 20:24



    请记住是酒后,这哪是说错了啊。直接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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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21: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晚李一帆酒驾,并与受害者没有任何矛盾,并经目击者称车速40码。
属于超速行使。 肇事者主观上并不愿意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属于自信过失,
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成立。
事发当晚肇事者撞人后引起群众围观,后开车逃逸。
受害者伤者陈某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不是因无人救治死亡)。张某经抢救脱离危险。
所以也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但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肇事者在车祸后态度恶劣,死亡一人已造成重大损失。
但没有达到别情节特别恶劣。 (二人以上死亡才构成情节特别恶劣)
李一帆父亲是公安局副局长,弄个自首情节应该没问题。
那么单以交通肇事罪单罪3~7年有期徒刑 李一帆最多也就判处3~6年加上自首情节很大可能3年,
如果是重视媒体压力的话应该4年左右。
如果当初没逃逸的话。最多判3年以下

来自:龙的天空
原文:http://www.lkong.net/thread-318452-1-1.html
纯引土星  讨论下 我觉得这人说得比较符合最后可能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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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22: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认真想一想?如果有一天突然要减你一半收入,然后把你买的东西贵一倍,你会怎么样?你能怎么样?
这样一思考就觉得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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