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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看木子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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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0 14: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木子美的《性爱日记》应该属于淫秽作品,不属于不列入淫秽作品的特例-----即带有色情成分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一时间网络上风云迭起,百家争辩。真所谓人生百态。作为一个游戏玩家,分析木子美这种行为,真的是很洒脱,游戏人生啊!!!
   “要采访我,必须先和我上床;在床上能用多长时间,我就给你多长时间的采访。”这是木子美的经典语句。这种赤裸裸的语句,公然在网络上发表一夜情的观念,冲击着中国的传统的道德和伦理的观念。
    木子美利用自身的条件和这样的一种关系,写成所谓的《性爱日记》,然后公布出来达到自己的一个目的,成名!
    当有记者问到你会结婚吗?木子美:有可能,如果有人向我求婚,我看了也合适,就会结婚吧!其实也可以把结婚当作行为艺术,趁我现在有点热的时候,结个婚制造一起事件也挺好玩的。记者:行,我把你这个消息发布出去,肯定会有人来找你的。假如结婚,婚后你会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木子美:各自鬼混吧。可见木子美把婚姻当作游戏!
    木子美现在可谓是一种现象,它现在不仅仅代表着其个人,可能代表着一片或者是一群这样的人,无论是男女,这件事情的发生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究竟是对现实世界的彰显,还是对以后人们生活的警示,留待各位来评说!

以上是我的一点感慨!可能有所片面!
希望大家说说个人的观点,请不要乱水!
发表于 2003-11-20 14: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倒,还说这个女人呀!!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0 14: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你的观点吧!
发表于 2003-11-20 14: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难说这是她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要想引起别人注意的人,往往内心是很脆弱和孤独的,所以其实她也是挺可怜的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0 14: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搜狐网友:随风    发表时间: 2003年11月20日14时41分 IP地址: 218.98.94.★  
木子美是一种社会问题,现在的人的人生观,社会环境有一些影响,比如传谋,人所处的环境, 但重要的是她本身内心深处的东西决定。 木子美可能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要社会共同关注和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0 14: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11月20日14时40分 IP地址: 211.94.219.★  
确如专家所说,她可能是因为某些理想眼下无法实现而求得一种暂时的解脱,其实这种形势我们大家可能多遇到过,我想说的是,无论何时,对自己不能放纵,要对培养自己的父母家庭、亲戚朋友、老师同学、对社会国家,有所交待,要对不知何日就来到自己身边的恋人有所交待,无论何时,何地,这是我们做人的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0 14: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搜狐网友:乱说一气    发表时间: 2003年11月20日14时19分 IP地址: 218.6.201.★  
看了上面的一些人的发言,我觉得很悲哀。
多年的法律宣传看来在他们的身上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
木子美和很多人杂交是没犯法,她和任何动物杂交都不会犯法,但是他写出来并发表就是非法传播淫秽物品!!!!
我承认纯洁的没有一点私心杂念的人是没有,道貌岸然的更多,但法律毕竟是法律,不能因为她大胆、她说了写了你们想看的,她反世俗就可以无罪开释!!!
搜狐发表了律师的观点就是无耻么?
她木子美敢写、敢发、敢把私处亮出来给人看,凭什么就不准别人骂!!!别人批评!!!!!
为木子美辩护的人!请你们去看看《刑法》,别在这里一片信口雌黄。
还要说一点,她不是什么弱女子,她是一个受多年高等教育,的应该有一点法律常识的

国--家--公--民!!!!!

既然触犯法律就最好接受惩罚!!!!
希望当地公安机关不要因为所谓的大讨论,所谓的“新闻人物”(如果她是新闻人物的话)受到干扰就徇--私--枉--法!!!!

最后感谢木子美为思想不纯洁者提供了一篇很不错的黄色小说(毕竟它很真实)。
发表于 2003-11-20 15: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不觉得她的那种影响有什么值得关注的,每个人的内心都有自己的原则和道德标准,可能她的那些文章对小孩子确实会有些不好的影响,需要注意,但是对于其它人来说,完全没什么需要去关注的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0 15: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11月20日13时52分 IP地址: 218.108.76.★  
如果变态丑陋都成为一种时尚和卖点,我看这个社会彻底没有指望了.相比木小姐,那些妓女可能更高尚一些.最起码她们是以一种交易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生活.
发表于 2003-11-20 15: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不觉得这样是犯法的,因为她的那些文章好像也不是就真的像黄色小说那种性质的,还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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