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hfyyyy
发表于 2011-5-21 00:04:21
slavkovski
发表于 2011-5-21 00:05:19
一个正常的斩立决的案子,还得把大众都激怒了才能斩立决
还得让屁民看看那些个音乐学院的学生的表演,他爹还要出来solo一段
lz该去看看处刑人,1和2都可以
后镜里的公路
发表于 2011-5-21 00:48:09
本帖最后由 后镜里的公路 于 2011-5-21 00:49 编辑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LZ难道认为我把你撞了,所以你吓到我了,我再杀你就不属于蓄意杀人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吗?那以后雇凶杀人是不是可以先撞一下或者多撞几次再杀,因为撞的多了被吓到也多了,判的就可以轻了,对吗?
慕容玄恭
发表于 2011-5-20 18:00:04
本帖最后由 慕容玄恭 于 2011-5-20 18:00 编辑
不想骂人的 但是看了你的帖子不得不说一句 :你TMD是个傻逼吗?
严格意义上,药家鑫属于突发事件的故意杀人,不是蓄意谋杀,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一级谋杀! 我觉得罪不当死,只不过行为太恶劣了
你觉得罪不至死 突发故意杀人?不是蓄意谋杀?严格意义上不属于一级谋杀?CNM不要再出来丢你父母的脸了
zxzxr22
发表于 2011-5-20 18:05:10
砍ID分钱吧。。。。
fuches
发表于 2011-5-20 18:05:57
搏出位也不带这样的
滚滚
发表于 2011-5-20 18:06:12
LZ是药家找来的托么?
司法公正不应受舆论压力影响,对此我完全赞同。可对此案来说,事实非常清楚,按照现行法律就是该判死刑,这点毫无疑问。所以此案恰恰体现了司法公正,而不是像你所说收了舆论影响。当然这也是应该的,不值得颂扬,司法机关只是做了该做的事而已
zero0
发表于 2011-5-20 18:08:09
免费给LZ普及一下,中国不分几级谋杀,定的罪就是故意杀人罪,这事按法律说也是死或者死缓
滚滚
发表于 2011-5-20 18:08:48
至于什么算一级谋杀,什么时候该杀什么时候不该杀,那是立法的范畴,和司法无关。建议你好好学习一下我国的刑法,免得哪天犯了案被枪毙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zhangran
发表于 2011-5-20 18:32:20
砍了!脑残的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