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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uches

陕西通报强制引产事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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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7: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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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6: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6日,陕西省安康市通报了对镇坪县妇女冯建梅大月份引产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镇坪县政府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对镇坪县副县长、镇党委副书记等七人做出处分。

新华网消息,安康市政府认为,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对冯建梅政策外怀孕实施大月份引产,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交纳4万元保证金无法律法规依据。曾家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动员冯建梅终止妊娠过程中,违背当事人意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了大月份引产的责任事件。

安康市政府责成镇坪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冯建梅给予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依据《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康市政府决定对以下七人做出处分:

(1)镇坪县政府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于延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撤销江能海镇坪县人口计生局局长职务;

(3)撤销主持曾家镇全面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抨印副书记及镇长职务;

(4)曾家镇人大主席袁昌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曾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春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曾家镇干部张学松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镇坪县医院院长潘益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表示,根据安康市政府的调查,冯建梅实际出生日期为1989年12月25日,非农业户口。而她在结婚登记时提供的出生日期为1985年1月21日,农业户口,与其实际情况不符。2012年3月,冯建梅二次怀孕已3个月,镇计生办要求她迁移户口、补办二孩生育证,但她一直未办并准备外出生育。曾家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无果,6月2日,冯建梅被强行送往镇坪县医院并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期间,曾家镇工作人员曾向冯建梅及家属提出先交纳4万元保证金,待冯建梅迁移户口并办理第二孩生育证后再退还保证金的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均未予以回应。

6月4日上午,冯建梅丈夫的大姐邓吉梅在医护人员不在场时,将死胎从产房拿到病房拍照,之后冯建梅的家人将图片上传互联网。

6月14日,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声明称已就安康市一名孕妇怀孕7个月遭强制引产一事召开紧急会议,并派遣调查组前往安康市调查。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早前曾回应称引产是征得孕妇冯建梅同意后,依法实施的终止政策外二胎妊娠术。不过,冯建梅的亲友向媒体否认了当地政府的说法,表示冯建梅被镇政府索要4万元押金,家属无力满足,才导致胎儿被强行引产。
发表于 2012-6-28 11: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摆着就是杀人了,居然可以党内纪律处分了事。
难道7个月的胎儿不算人?
就算有这样的规定可以不把3个月以上的胎儿当人看。那么孕妇呢?算不算故意伤害,这样引产是有可能致命的。算不算故意伤害他人。
当地公检法应该介入了吧,而不是一个党内处分就能平悠悠总口的。
党妈妈,你已经让子民们失望太多次,这一次依然如此。难道这样下去你还想善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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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2: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情多了。。。有钱的交钱,没钱的打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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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3: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princessq 发表于 2012-6-28 11:39
明摆着就是杀人了,居然可以党内纪律处分了事。
难道7个月的胎儿不算人?
就算有这样的规定可以不把3个月 ...

就算真的杀了人,也不过一人偿命而已。。。该撤职的撤职,该处分的处分,已经可以了。

何况在哪个国家,胎儿没生出来都不算杀人。感情你要是不小心撞了个孕妇,导致其流产,算你过失杀人,判你刑,你好高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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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9: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1989年12月25日,非农业户口。而她在结婚登记时提供的出生日期为1985年1月21日



丫自己其实对国家政策了解得很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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