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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潇洒

FMFANS联赛总规则(更新于FM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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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15: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avensquare_fu 于 2011-11-13 21:21 编辑

3、球队经营

3.1  球队收入
A:联赛奖励:赢一场3M,平一场2M,输一场1.5M;(详情请参阅本规则第1.4条);
B:杯赛奖励:详情请参阅本规则第1.6条
C:联赛早赛奖金:按照联赛赛程安排提前一天打完并在组委规定时间内上报比分者给予双方每轮0.5M奖励;
D:在常规联赛或者杯赛中及其他赛事作为第三方主机,每场(指单场)0.25M。为杯赛决赛(一场定胜负)做主机的,将可以得到1.5M的主机奖金(详情请参阅论坛>财政区>代打及主机上报专帖);
E:在常规联赛或者杯赛中及其他赛事作为第三方代打,代打者,胜获得0.5M,平负各获得0.25M,被代打者,财政直接扣2.5M,无论结果胜负;
F:赛季末分红和球队奖励:由每个赛季开赛前统一公布(详情请参阅本规则第1.4条);
G:出售球员收入:统一在转会期计算,每月结束后录入财政;

3.2、球队支出
A:球队每月税后工资:每月工资为各队所有球员工资的总和。每名球员的工资将根据球员的能力而固定,基本为其CA换算身价的10%,可成长球员的工资则是CA身价和PA身价平均值的10%。工资小数点后面一律保留2位。

备注:球队税后工资计算公式:(此规则根据球员实际CA计算,包括成长后CA在内)
1/档:  CA100--144  球员工资乘以0.8 ;
2/档: CA145--175  球员工资乘以 1 ;
3/档: CA176--200  球员工资乘以 1.25 ;
举例如下:
例子:
某小牛,年龄22,CA140, PA-9,工资0.6,税后工资为0.48
某替补,年龄29,CA136,工资0.4,税后工资为0.32

某小牛,年龄22,CA176, PA180,工资0.8,税后工资为1
某牛人,年龄29,CA186,工资0.9,税后工资为1.125约等于1.13

特殊政策:PA为-9的小牛CA在145至180之间工资乘1


此规则纯看CA,与PA无关;

B:球队奢侈税:
计算公式:工资总额+奢侈税=税后工资
超级队伍工资上限为:10M  如工资上限超出则收取奢侈税600%; 如该超额者第二个赛季依然超额则征收奢侈税800% ;
冠军队伍工资上限为:10M  如工资上限超出则收取奢侈税500%;如该超额者第二个赛季依然超额则征收奢侈税600% ;
C:球员爆点(购买位置)税:若购买位置引起爆点现象,则新增爆点球员的最终工资为:其税后工资的120%;
D:二次交易税:一个转会期内某球员转手第二次交易,其二次交易税金为:2M/次;如该球员经过第三次转手交易则收取税金:3M/次;依此类推!
E:球队及球员消费:具体详情请参阅每赛季初、中、末期组委会规定及后续消费栏;
F:球队比赛通过代打方式完成者,将被扣除相应支付代打者的费用;(组委不予承担);
G:现金购买球员:视各球队财政所论;
H:球队因违反联赛规则被处以罚款:视当时情况而论;

3.3、球队破产
破产处理:
A:每次联盟财政发布的时候财政负数的球队仍然给予两个月(比赛时间大约4轮8场比赛时间)的挽救时间,两个月后如果财政仍然为负则宣布该俱乐部正式破产;
B:濒临的破产球队可以通过转会使自己的财政达到正值;  出售的球员计入本月财政!如果两个月内该球队无法解决负数!那将强制 拍卖该队CA最高的球员,同时卖出的球员即刻遭到冻结,转会前剩余的比赛将不得上场,否则直接判负
C:拍卖税为总金额的20%,税从拍得球员的队伍里扣除。鉴于破产拍卖CA的问题,拍卖CA最高的球员,如果有多名球员同CA,则以PA最高的拍卖!
D:赛季末或者赛季间歇期之前财政为负数又未能达到破产拍卖的期限的球队,将不允许参加暗标,选秀,消费,海选等联赛活动,只允许解约和交易。

具体拍卖规则和时间由组委决定。

3.4、队名交易
由于考虑到联赛的管理和主教的稳定性,暂时取消之前的队名更换制度,队名制度如下:
解散队伍,新加队伍可以在队名更换帖中选择目前现实中未被本联赛队伍选择的队名。
联赛现有队伍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队名,如果的确有需要更换队名组委提供如下两种方式:
1、在队名更换帖中向组委申请,并说明充分理由,比如主场被禁赛之类。
2、给予各队队名买卖的自由,队名默认相当于5M人,即不得低于5M价格,可以交换,可以单买,单买出价超过10M一样需要按照交易规则缴税。
   队名被单买的球队则有权在队名更换帖中申请更换队名,组委不得拒绝,若该球队在新赛季正式档做出之前未能决定其队名,则组委随机安排欧洲某小国某队。
队名更换的通用原则,不得更换类似SB50这类主场人数不超过5K的球队,不得更换类似拥有拉巴斯球场这样的高海拔球场的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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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15: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avensquare_fu 于 2011-7-5 10:16 编辑

4、转会期和转会规则

4.1  转会期
一个赛季有2个转会期;第一个转会期联赛开始前;第二个转会期是联赛中期。

4.2、转会方式玩家间转会的形式有两种
A:购买:具体金额由两队协商,交易价格原则上没有限制;
B:交换:交换可以纯粹的人换人,也可以介入现金,使用“球员+现金”的交换模式。交换后球员身价维持不变。玩家间的转会在联赛中的任意时间都可以商谈,经双方确认后,即可达成。但转会后各队球员阵容的变化,只会在转会期实现。一笔转会需要经过双方在论坛上共同确认,并由管理委员会审查公平性后批准通过才会正式生效。确认的形式为:一方在论坛的转会确认专帖里跟帖说明转会情况,另一方引用该帖回帖,然后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后面跟帖确认。正式生效的转会不允许更改。没经过组委确认的交易必须双方同意才能修改或者取消!

4.3  转会规则
A:转会笔数不限制;球员买卖纯现金不可低于身价;

B: 交易金额 1-10M的不征税,11-20M的税1M,21M-30M的税2M,依次类推。非名球员交易不征税,7M名额交易每个1M税,8M名额交易每个2M税。本次交易期内球员二次交易的征税1M/次。三次交易征税2M/次,四次交易征税4M/次,租借税费按照交易税一样收;交易需标明第几次交易,不标明税怎么分配的,一律按税平分处理【租借算交易】 ;组委有权不批该交易。

注意名额人的租借双方都占有该名额。

另需要说明,从本次交易期开始,每个交易期中,涉及到相同两支球队的交易(不包括租借)最多2次。涉及:包括单方面,多方交易,但不限制某球队与不同球队的交易次数。

C:交易在双方确认后一方需要更改或取消交易必须是未经过组委确认批准的,且必须经得其他交易方同意,即重新发帖,并引用跟帖确认。如果一方强行撕毁交易合同,将收到联赛组委会重罚。【组委会一经确认的交易本转会期不得取消】 ;

D:每队可以从其他球队租借最多2名球员;出租球员最多也是2名。最多只能租借1个名额球员给其他队。租借一律视为租借半个赛季。若续租,则需要在租借结束后重新发帖确认(球队名单备注栏内必须明示该球员租借状态明细);

E:名额人的租借首要前提是必须确保双方队伍中租借后的名额总人数都不能超过规则规定的名额人限制数规定,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租借后名额人的名额算在其效力的球队);

F:同一名球员在同一转会期内转出后不能转回母队,若有发现,做下海处理,若有球队因此而导致人员不足,则补充国猪

G:租借可以加入租借费,也可以加入买断费;买断费不得低于该名球员身价,该名球员视同已转会,但球队主教需在球队新赛季名单备注栏内注明该球员买断费用,以及财政人员需严格审核转会交易纪录,在下一个转会期扣除该队买断费用;

H:如在转会期间发现有球队违反如上条款者(视违反条例严重性而定),给予该球队财政5-20M不等的处罚;如该球队主教重犯则取消该球队所有交易权,(同时该交易取消)并该队所有球员被冻结两个赛季不得进行任何交易,该球队不得参加解约,消费,海选,选秀,暗标等任何与球员有关的相关活动,直至通过组委会考核通过后才给予解冻该队交易。

I:为了不影响联赛平衡,价值相差太大的交易,任何一名组委皆有一票否决权。相差不大的交易,经组委会讨论后可以友情告知双方,让某方弥补期间差价以促成交易;对于新接任及新手带队的玩家将给予一定的转会保护政策,对于J新手的交易组委会将不予通过;

组委拥有对交易的最终决定权,被否决的交易,组委没有任何义务解释!

备注:如出现交易被否决后,有玩家来质疑或者指责审批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者,并在群内引起争议者,则给予球队双方该交易内的所有涉及的球员禁赛三场(从争议日开始执行停赛),如肆意谩骂联赛审批小组成员情节严重者直接接触该主教职务永不录用!
交易帖须注明双方球队,球员英文全名、身价、第几次交易、税收承担方等。
交易帖不能编辑,如有修改请重新发帖;确认后的交易不能修改,

转会发布示例:
罗马   出  Tom Huddlestone(6M,第二次交易) 换 AC米兰 Thiago Motta(6M,第一次交易);转手交易税2M由AC米兰支付,请AC米兰主教前来确认


4.4、解约规则
A:暗标、选秀或抢购得来的球员可以解约,如转会截止前球队人数超过20,请主教选择没有被交易过的球员解约或者组委会强制解约没有被交易的CA最低的球员。
B:每届联赛赛季初及中期都会在论坛开启相关解约专帖,详情请参阅当时联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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