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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oailuo13457

一女青年为了20分钟快感,失去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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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7: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新闻吧,mop上最早出来的,05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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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7: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者知音看多的后遗症
kmzhangji 发表于 2010-2-7 14:59



    还有故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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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8: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好奇,如果是给打的时候直接捅死那仨,应该属于防卫过当?

过后再杀,这个比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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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8: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好奇,如果是给打的时候直接捅死那仨,应该属于防卫过当?

过后再杀,这个比较亏
Repel-CrossingX 发表于 2010-2-7 18:14



    按故事情节“:当时没有刀,手刀砍不死

    按现实状况:作者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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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8: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   作者还是流氓    非要20分钟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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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8: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故事情节“:当时没有刀,手刀砍不死

    按现实状况:作者是法盲
xioye 发表于 2010-2-7 18:17



    砍不死可以掐死捏死等等,死法很多,不是说还抄家伙打么,那可以算是谋杀了,给我直接拿旁边的钝器利器X器直接回一下,错手杀掉,那样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吧?最多是防卫过当+误杀

当然,天朝啥都有可能,故事就按故事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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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故事真的很假,根本不可能么~走个保险能死人么耽误那么长时间,还一家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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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9: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砍不死可以掐死捏死等等,死法很多,不是说还抄家伙打么,那可以算是谋杀了,给我直接拿旁边的钝 ...
Repel-CrossingX 发表于 2010-2-7 18:32



    老大       防卫所当也算刑事责任啊    难道还能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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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9: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刚来论坛的时候就看过这个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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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20: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刀!好刀法!好刀客!
高手在民间,三刀杀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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