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lu133955

国米对曼联 一场裁判的比赛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7: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boyutd 的帖子

路人甲。告诉你体坛周报上边明确写到:明显的手球,裁判却没有判。

如果你没看到报纸,可以去体坛的网上看。

你只会在那做人身攻击的词汇。是不是你小时候,没学习过礼貌。
对于没礼貌的孩子,我只能把你的脏话还回去。

幼稚!

很好,你应该知道自己的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7: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此声明:

我说裁判没判,你们说我的观点,又没有别人说。
我现在拿体坛周报的话来说。
再在这个问题上纠缠的。统统都是路人。

随便说可以,但是没有证据,没有理由,就在那攻击别人。这种只是小人!

[ 本帖最后由 lu133955 于 2009-2-26 05:31 PM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6 17: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坛周报写的很正确啊,明显的手球,裁判却没有判。但为什么没有判?原因是裁判瞎子还是裁判专门黑国米?用你那个“专业”的脑袋考虑一下还有没有其它合理的可能

“没有证据,没有理由,就在那攻击别人人。这种只是小人!”你这句话就像是自己给自己甩巴掌,你对裁判的异议到现在还看不到有任何客观、正确、能说服别人的证据和理由
“大家看了澳门的盘口了吗?这场比赛是让0.5看平的啊。这样就说明了比赛结果被操纵了。明显的一次裁判决定了比赛命运的比赛。”这句话的证据呢?理由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7: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oyutd 于 2009-2-26 05:45 PM 发表
体坛周报写的很正确啊,明显的手球,裁判却没有判。但为什么没有判?原因是裁判瞎子还是裁判专门黑国米?


路人甲自己分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7: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很明确,希望你用你那专业的脑子去想。看不懂别人的文章就不要随便说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6 17: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还是那么在意我这个路人甲的回复啊?前面谁说保持无视态度的?

拿点实际一点的证据和评论好吗?别老是只是会说那几句说话,要别人认同你的观点,先请你拿点客观的论据出来,和你这样的人讨论还真是和一个3岁小朋友讨论没分别,有理说不清,只懂得重复着一两句话在哭闹,行~裁判就是在黑国米,这样说你开心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8: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怎么了啊,一出门就看到路人甲。导演换个群众演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6 18: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oyutd 于 2009-2-26 12:43 AM 发表


请你去看录象究竟是手先放到那位置的,还是球传出,Evra专门用手去挡的,别说那么幼稚的言论来丢你们国际球迷的脸



看到这句话我笑了。。。
EVRA的手明显扬起而且阻挡了传球,这不叫手球叫什么?inter打AC那场,AD的那个进球算不算手球?
如果EVRA这个球裁判判了点球,或者判了个任意球然后进了,不知道MU球迷又会做何感想?


这场球我觉得裁判除了这个球,和打到埃文斯身上出界的球判给了MU,其他都还可以接受。
LZ也不必过激了。裁判的判决本来就是很主观的。既定的事实,看淡点吧。

两周后梦剧场再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8: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场球我觉得裁判除了这个球,和打到埃文斯身上出界的球判给了MU,这2个是不能接受的。

2周后我正好去英国出差,看能赶上不。。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6 19: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LZ不要过激!
今天停电
现在才过来
此帖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FMFans ( 京ICP备07501235号 )

GMT+8, 2024-9-17 14:01 , Processed in 0.033251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