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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君子之交

靠,MD,干脆连我这个号也一起禁掉,我不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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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09: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dalida 于 2007-11-15 09:18 AM 发表
哈哈。LS成熟起来了啊。。。

一脚把你踹飞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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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09: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到这里来了……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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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0: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要在这里假装冤枉,你自己的问题自己最清楚。

第一:你的前科恐怕不用我多说,违反版规的事情再三发生,你可以数一下自己得到的警告次数。

第二:为什么先处理你,出了第一条,当然是认为你的情节最严重。

第三:版规第五条,你可以仔细阅读一下。这是我们为什么只处理这种恶意马甲的原因。

第四:你马甲开的帖后面的回复,和我的调查投票帖大家对你这种恶意马甲的态度,你也可以看一下。

第五:退一万步讲,也是我曾经说过很多次的话,别人杀人没有被抓,不代表你杀人不犯法。

最后,我们留着你楼顶这个ID,并且只禁言几天,已经是很轻的处罚了,希望你不要再无理取闹,好好反省,禁言期满重新做人。
否则将有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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