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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ATA 于 2007-5-20 12:53 PM 发表 请注意:我寻人的时候在后面把原因说清楚了。只要有说是什么事就不违规。 我再说一次:我绝对不会干这种明显违反版规的事。 小熊猫,你再动不动就散播这种假版规言论,你就活不了多久了
原帖由 xxlxwz 于 2007-5-20 01:44 PM 发表 挖卡卡,熊猫柴达木在等你,啦啦啦,千秋万代大蛇尊么么
原帖由 mdtotti 于 2007-5-20 01:55 PM 发表 马屁精。。。。。
原帖由 G-8 于 2007-5-20 01:59 PM 发表 还是那句: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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