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儒.雅置
发表于 2012-5-29 19:39:06
20楼的。。。就不要普法了。。。。楼上是学法律的么。。。。如果是的话我个人感觉你可能通不过司法考试了。。。。
强奸和杀人两项独立犯罪是无法吸收的,如何也吸收不了,多贵的电脑也吸收不了。。。。
先奸后杀,触犯两项罪名,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先杀了再强奸,与强奸无关,更不可能把杀人都吸收了只判强奸,那还了得?。。。这种行为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实践中侮辱尸体的行为会被杀人行为吸收。。
此外量刑中法律之规定了自首+重大立功,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他的都是“可以”。。
43134246
发表于 2012-5-29 21:51:17
球儒.雅置 发表于 2012-5-29 1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楼的。。。就不要普法了。。。。楼上是学法律的么。。。。如果是的话我个人感觉你可能通不过司法考试了。 ...
是学法律的。。
司考也过了。。
强奸是可以吸收故意杀人的。。
司考基本知识了。。
当然我表述的也有问题。。确实是侮辱尸体罪。。
应该是“强奸致人死亡”,强奸是吸收故意杀人的
实践中真是自首基本就免死啊。。
最高院正在搞量刑规范化,基本上就是自首免死+积极赔偿从轻
现在的定罪量刑,你要是说个刑法刑诉就OUT了
全是XX会议精神。。
noodle。兄弟
发表于 2012-5-29 22:08:28
煞笔楼主,还依法治国。。。你能先说说太子们的财产吗?怎么个依法?二货,还来批评愤青
知道为什么对死缓反应这么大吗?因为对这个朝纲丝毫不信任,你以为不改死缓,就能做到依法治国了?天真的孩子,继续回家去做你的天朝大梦吧
noodle。兄弟
发表于 2012-5-29 22:11:45
43134246 发表于 2012-5-29 2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学法律的。。
司考也过了。。
积极赔偿从轻,怎么看着都是为了二代们设立的、、、、、
天命所在
发表于 2012-5-29 22:12:39
杀人自首可免死,那换仇人的命可值了。{:soso_e179:}
43134246
发表于 2012-5-29 22:25:35
noodle。兄弟 发表于 2012-5-29 2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积极赔偿从轻,怎么看着都是为了二代们设立的、、、、、
我揣测该政策的初衷:
很多地方并不富裕,被害人一般上有老下有下,如果机械的对被告人执行刑罚
最后是两家家破人亡(或者长期坐牢)
被害人家失去了主要劳动力,以后的生活也很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就赔个丧葬费、医疗费什么的)
不如搜刮一下被告人,补偿被害人的家庭
被害人能得点实惠,还给政府的信访、维稳、民政工作减轻压力
2代犯了事多交钱能有点好处,但真正的大事是逃不过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