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tsouth
发表于 2012-5-29 10:16:01
如果法只是待表一部分人的利益,那这种法不遵守也罢
我是剪剪双眸
发表于 2012-5-29 10:47:45
强奸杀人还能不砍头????
那真的要天下大乱了
我是剪剪双眸
发表于 2012-5-29 10:49:34
法要遵守,前提是法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目前天朝的法。。。呵呵。不遵守也罢
zwwlxml
发表于 2012-5-29 12:22:19
我是剪剪双眸 发表于 2012-5-29 1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要遵守,前提是法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目前天朝的法。。。呵呵。不遵守也罢
我朝法律的公正对楼上诸位的约束力还是有的。。。。不要愤世嫉俗,冲动是魔鬼。。。八荣八耻,要谨记。。。。{:soso_e121:}
神dē诅咒
发表于 2012-5-29 12:33:44
何必太在意这种下限贴
(i)nesta
发表于 2012-5-29 12:36:28
我当看了个笑话。。。不谈了。。。
xioye
发表于 2012-5-29 13:22:04
zwwlxml 发表于 2012-5-29 1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朝法律的公正对楼上诸位的约束力还是有的。。。。不要愤世嫉俗,冲动是魔鬼。。。八荣八耻,要谨记。。 ...
+1
43134246
发表于 2012-5-29 19:22:01
给LZ和茶馆众普点法:
1、本案最后认定的是猥亵妇女、故意杀人,不是奸杀。
ps:
先强奸再灭口,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杀了再强奸,是强奸罪
2、现在的量刑规范,只要有自首情节,一般都是死缓
能与自首对抗的,就是传说中的“情节特别恶劣”
一般一个杀人案,大部分人觉得天理难容了,就可以称之为“情节特别恶劣”
不否认,社会舆论会起很重要的作用
呆伟
发表于 2012-5-29 17:35:34
除了斩立决,还想怎么判
43134246
发表于 2012-5-29 19:03:47
lz是初中生吧?
先搞清明里的权力结构和潜规则再来发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