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华
发表于 2011-8-31 10:24:06
翻栏杆这个事实其实对整个事情的判定影响没那么大,除非能证明被撞的是蓄意自杀,否则车撞人的事故里很难让行人负全责,哪怕行人违章在先
至于车撞没撞人,就现在一没人证二没鉴定结果(事故鉴定说无法判断有没撞到)的样子,也就只能看两边人谁的嘴炮厉害了
蜡烛
发表于 2011-8-31 11:33:42
以后车子出了装倒车影像,也必须装前,左,右的可视系统……
bunny844
发表于 2011-8-31 1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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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翻栏杆错在先,并且不需要任何视频类证据或人证,翻越栏杆就是错,自己错在先,就算被撞死也是活该
但这是充满着各种特色的天朝,唉……
roamer_qiu
发表于 2011-8-31 10:35:44
前些天好像不是在说那个美国妇女判得比肇事司机还重的?反正各有各的荒唐事,看多了见怪不怪。
神猪猪
发表于 2011-8-31 10:55:41
要不说以后可不敢助人为乐
月华
发表于 2011-8-31 1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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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有没违章,影响的也就是责任分配的大小,但不代表一方违章就必须负全责,不然开车的看见行人违章就可以大大方方碾过去了
xioye
发表于 2011-8-31 11:13:45
无罪推论只是一个抄袭来用用的门面 天朝连宪法都没有 能有什么法律
Robbie03
发表于 2011-8-31 11:16:59
bunny844 发表于 2011-8-31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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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翻栏杆错在先,并且不需要任何视频类证据或人证,翻越栏杆就是错,自己错在先,就 ...
晕,你还以为是路人闯红灯,撞死活该的年代?{:5_141:}
qianlong
发表于 2011-8-31 09:55:22
本帖最后由 qianlong 于 2011-8-31 10:15 编辑
我觉得这个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充分体现的中国的人治思想
首先最高司法在2006年经过余详林的杀人错判(余详林就是因为证据不足被关押了10年),在法律上已经规定疑罪从无。也就是说没有确凿的证据不能判定有罪
而老太太首先起诉自己被撞了要求赔偿
而被告人否定了自己撞人,而是看见王老太翻栏杆摔倒,而去扶她
而被告人的车辆经过鉴定,没有撞人的痕迹
法院判别的标准应该是撞人OR没撞人,根据国家规定疑罪从无的观点,被告证据不足就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判定无罪,根本就没有第三个情况,什么可能,吓人都是胡扯
结果法院就判决:老太太在翻栏杆的时候,可能受到来往车辆的惊吓,自己摔倒的,车辆有一定的责任
判决车主承担40%的责任,整个判决书里用了2个可能。充分体现的人治思想,这样的法官怎么才能继续担任法官?
没听说过疑罪从无吗?
法院的判决书我觉得应该适用于调解书里,不应该出现在严谨的判决结果里
niaoren65
发表于 2011-8-31 11:27:36
天朝有个锤子法律。。。官大一级就能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