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ches 发表于 2011-8-19 08:46:35

看到楼主的名字,我释然了

Jose_Rodriguez 发表于 2011-8-19 08:35:05

LZ确定你分得清司法立法执法的区别?别在这里贻笑大方哦

rikikehl 发表于 2011-8-19 08:23:06

在天朝讨论程序合法,说笑话么

hansome83 发表于 2011-8-19 08:27:02

打人还有理了,真牛比,以后当街杀人好了

jaffezhao 发表于 2011-8-19 08:28:40

公务员法,有关于“开除”的相关条目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开除!

我是剪剪双眸 发表于 2011-8-19 00:58:16

打成什么样了
对于单位来说
此人的做法已经造成了很差的社会影响
开除无可厚非啊

basten0546 发表于 2011-8-19 01:04:04

这有啥好说的,宪法连国家主席都保不住,还能指望啥。

zjy914 发表于 2011-8-19 13:16:14

这有什么奇怪的,公职人员的要求当然要高,还是警务人员知法犯法,开除很奇怪?

wonderhow 发表于 2011-8-19 13:28:36

不是法律开除了她,而是单位开除了她

qianlong 发表于 2011-8-18 23:41:09

就济南女狱警打人被开除这件事,我有话说!中国司法还有待提高

本帖最后由 qianlong 于 2011-8-18 23:45 编辑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警察去修电动自行车然后和修自行车的人发生纠纷的,然后叫来丈夫把一位老太太打成轻伤。这是纯粹的一个民事纠纷案,没必要开除吧~~

这个社会需要的是公正,而不是针对某一特定人群的对立或者仇恨,不管做什么样的决定,都要符合法律,公正的处理,我们想要的是事实的真相和开除这位民警的规定,依据是什么,不要忙着欢呼,不按法律办事,最终倒霉的还是老百姓,这个所谓的民警,看来也没什么特殊背景,不过当了倒霉蛋而已!基层的执法者其实和在这里欢呼的人们没什么两样,不信可以了解一下!朋友们

这样随便就把一个公职人员开除掉,是不是有违程序,不过不是那么多百姓给撑腰,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介入,事情不可能处理的那么快。我们反思些什么?正常处理的时候,要先去医院做法医鉴定,晚上恐怕法医不上班吧,但我相信平时处理这些鉴定的没有一天就出结果的,你如果拿不到轻微伤的鉴定结果,谈什么拘留,如果所有程序都合法,我到真希望济南市以后无论是谁打人,只要构成轻微伤,隔天打人者都能进到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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