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oye 发表于 2011-4-15 06:32:36

asain 发表于 2011-4-14 23: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在西安的人,我对此事只能说路过。。。。。。。。。。。。。。。。。。。。。。。。。。。。。。。。。 ...

我还以为你和罗比一样多的勋章    但是显示错误了呢       白检查半天      暴打!

ahbombom 发表于 2011-4-15 07:25:12

xioye 发表于 2011-4-15 0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还以为你和罗比一样多的勋章    但是显示错误了呢       白检查半天      暴打!

哈哈····你女儿都在笑你尼····

dabao19890410 发表于 2011-4-14 23:08:38

chenyeqing 发表于 2011-4-14 23:33:19

主要是对手受伤的情况下,对你未构成威胁。一刀也就算了,居然。。。。这他妈杀人杀人也不会桶这么多瓷

chenyeqing 发表于 2011-4-14 23:33:31

而且是确认死亡了才离去

asain 发表于 2011-4-14 23:05:20

本帖最后由 asain 于 2011-4-14 23:05 编辑

作为在西安的人,我对此事只能说路过。。。。。。。。。。。。。。。。。。。。。。。。。。。。。。。。。。。。。。。。。。。。。。。。。。。。。。。。。。。。。。。。。。。。。。。。。。。。。。。。。。。。。。。。。。。。。。。。。。。。。。。。。。。。。。。。。。。






















































































































MDSBZF

carione 发表于 2011-4-14 19:33:06

回复 xioye 的帖子

你举得例子不正说明了,法律的发展就是越来越松~处以极刑的概率越来越低~~
药的案子,放在几年前,尚不足以处死~~而现在大环境要求法律少杀慎杀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判出极刑。
药的不幸根本在于被网络推上了风尖浪口~~

xioye 发表于 2011-4-14 19:59:43

carione 发表于 2011-4-14 19: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xioye 的帖子

你举得例子不正说明了,法律的发展就是越来越松~处以极刑的概率越来越低~~


故意杀人啊老兄   还是在对方受伤的情况下虐杀

这个案子    扔美国    都有可能给你注射了   何况是中国

chenyeqing 发表于 2011-4-14 12:59:02

日本的药

日本山口县光市的木村家杀人事件

   这个案件发生于1999年的4月14日,当时还不到日本法定年龄的一位日本少年,冒充了当地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敲开了公司职员木村的家门,当时木村家只有木村的妻子与女儿,当看见陌生人闯入,女主人就逃入室内,没跑几步就被少年扑倒,因为女主人抵抗很激烈,少年遂起杀意把女主人掐死。随后就对女主人进行尸奸,但是在边上的小女孩一直哭个不停,少年觉得小孩的哭泣碍了自己的事,顺手就把小女孩拎起来扔到床上,用一根绳子把她勒死。结束以后少年把尸体掩藏好,拿起女主人的钱包逃走。经过警方的追查,5天以后终于把躲藏到朋友家的少年抓到。
  
   事情发展到这里,应该讲这个少年被判死刑是毫无疑问,但是少年的辩护团却尽心尽力地为少年辩护,他们提出少年有恋母情结,他抱女主人的目的不是强奸而是要感受一种亲情的爱抚;他杀小女孩的行为只是想要小女孩停止哭,就在小女孩脖子上打了一个蝴蝶结;他把小女孩尸体藏到柜子中,是期望机械猫回来帮助她;他的奸尸行为是日本小说《魔界转生》的内容。结论就是因为恋母才会发展到伤害行为,没有凶残性。经过控辩方的激烈辩论,广岛一审是判处少年无期徒刑。

  这个案件成为日本瞩目话题
   同时被害方也在行动男主人木村洋,从头到底一直要求保护被害者的权利,甚至为了日本所有被害者的权益成立了日本犯罪被害者会,他还担任了干事长,他主张在法律层面不能只是保护被告方的权利,只是报道,引用被告方的意见,也要尊重受害方的意见与意志。在这个案件中自始自终木村都要求判处少年的死刑。比如在审判中被问及受害方陈述时,他对少年讲出了当时有名的内容:你犯的罪恶死一万次都不为过,不管有何审判结果,这件事请你不要忘记。当他听到一审的判决他讲:我对法律失望之极,如果是想让加害者快点出狱,如果是这样我来杀了他。
  
   少年在一审判决以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他向他的友人的信中写出了自己的心声:这份信被检方作为证据体向法官提出:在这个世上从头到底能够笑的总是坏人。
  
  1)流氓会带着假发逃跑,傻子是以精神病开脱,我呢是主张了我的生活环境才得以逃脱
  
  2)无期徒刑大体决定了,7年以后地上会长出新芽
  
  3)狗有一天会与可爱的狗偶遇,这样他们就结合了,这是罪恶吗?
  
  4)是谁允许,谁在审判我,这个人还不在这个世界上,转变成神,法庭的守卫者。。。法官,警察,律师,起诉方,审判我的人这个世界没有,因为两个人没有回来,就让我上法庭,他们是何方神圣,全是傻子
  
  2008年判决公布审判官驳回了辩护方的主张判处被告死刑。这个案件为日本带来的影响极其深远,首先就是确立了未满18岁的少年的死刑,之前的判例几乎都是回避判处未成年少年的死刑。其次,以这个案件为契机,日本社会各界重新认识到受害方的权益,在日本各界的不断努力下,以后其他的案件中,被害者家属可以携带受害者遗像等到场旁听。再次,就是明确了书信也可以作为审判的决定性证据,这个案件揭露出被告真面目的就是那封书信内容,让法官知道这个少年不可能悔改好。最后还有一点,在这个案件的报道中,日本各大媒体的报道呈白热化,有的是以被告为出发点报道(包括被告的辩护律师),有的以受害者报道视点来报道,这样的结果未免有所偏离,那么媒体是审判犯罪的正义裁判所吗?我看不是,媒体还是媒体,裁判权在于法律。

chenyeqing 发表于 2011-4-14 12:59:21

感觉药一案会慢慢演变成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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