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yeqing 发表于 2011-4-14 18:42:38

要是说放在若干年前,5000年前。。。我勒个去,杀个人都不算啥

azrael1985 发表于 2011-4-14 16:57:53

fuches 发表于 2011-4-14 13: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药家鑫性质就跟入室抢劫杀人是一样的

我哥们的弟弟 上学时候还跟我喝过酒呢
入室抢劫杀人 因为是从犯 10年
当时拖我让我减几年
我问了下 人说 捅到高法 一年一万 降到5年
卷里表现良好 再降两年
三年出狱

azrael1985 发表于 2011-4-14 17:02:14

4)是谁允许,谁在审判我,这个人还不在这个世界上,转变成神,法庭的守卫者。。。法官,警察,律师,起诉方,审判我的人这个世界没有,因为两个人没有回来,就让我上法庭,他们是何方神圣,全是傻子

这句话虽说偏激点
大体上问题已经叙述很清楚了
一个人生下来让一群根本不认识的人创造的东西约束着 竟然还能审判

谁能让谁死
给人捅了 没错 是毁了一家人
法律给人判死了 不是毁了一家子么
判个无期得了
要不三五百年就得了
谁能杀谁啊 真逗了

xioye 发表于 2011-4-14 17:02:32

carione 发表于 2011-4-14 1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药一案性质是很恶劣的~但是距离那些真正的恶劣的刑事案件差远了~放在若干年以前,他其实一点都不算严重~早几 ...

这就说现在呢   怎么能放以后多少年再说呢

500年前   你说地球绕着太阳转    人教廷就可以把你烧死

200年前   你说板寸精神啊    看着帅    人朝廷就让你留发不留头

50年前   你搞男女关系对象超过2个    就会被判“流氓罪”入狱    严重的会枪毙

t117331910 发表于 2011-4-14 14:22:04

这种人必然要死

carione 发表于 2011-4-14 13:51:31

本帖最后由 carione 于 2011-4-14 13:51 编辑

药一案性质是很恶劣的~但是距离那些真正的恶劣的刑事案件差远了~放在若干年以前,他其实一点都不算严重~早几年~交强险还没有强制执行的时候~交通肇事对于双方都是件很痛苦的事~肇事逃逸、肇事后杀害受伤者的案例比比皆是~同时,受害者恶意讹诈肇事者也屡见不鲜~可最终的结果往往都是谁软弱,谁吃亏~谁强硬,谁得便宜……药的悲剧在于被媒体的妖魔化~根本在于中国法律的人治化~~

fuches 发表于 2011-4-14 13:58:49

药家鑫性质就跟入室抢劫杀人是一样的

fuches 发表于 2011-4-14 13:59:28

杀无赦。
另外,未满18岁这个应该改一下了,16岁开房的到处都是,杀人的也不少了

Valen 发表于 2011-4-14 14:05:59

:dizzy::Q药家鑫(要加薪)
你想鑫死(心死)还是鑫不死(心不死)

我是剪剪双眸 发表于 2011-4-14 14:06:31

chenyeqing 发表于 2011-4-14 13: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先以什么什么判个无期,然后表现良好再给个几年,出来了,又长出了新芽

药很有可能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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