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77
发表于 2010-10-22 17:41:03
回复alex77
额 我的观点的前提是类似这种撞死一人的意外蓄意撞死多人当然该死啊=。=!
我没说清楚, ...
lkd919 发表于 2010-10-22 16:41 http://fmfans.cpgl.net/images/common/back.gif
今年2会后,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从严判决。无期徒刑到枪毙的都有。
注意那人是酒后驾车,而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
alex77
发表于 2010-10-22 17:46:29
我不觉得那是意外了,你要知道,他撞人了,还继续去接女友,而不是救人。那是意外嘛....其实国外舆论比天朝苛刻多了。要是在国外发生这个事,那他们一家会彻底完蛋,这辈子就别想翻身了。
中国托蒂
发表于 2010-10-22 20:24:27
人都夸大灾难。2012都有不少人真的相信,再加上媒体炒作,谣言等等
假的也变成真的了,真事就用最恶毒的言辞往上砸,就怕说的不够难听
这个社会,什么时候能宽容点,爸爸是李刚就是李刚了,说错了一句话就给整成这样
rikikehl
发表于 2010-10-22 20:31:37
0=074LS真宽容啊,说错句话
龍捲風
发表于 2010-10-22 20:39:59
我也觉得现在国家挺好的!
我是GWY。
梦回1974
发表于 2010-10-22 21:38:06
我只想说,有些罪是不能被原谅的......
思考兔
发表于 2010-10-22 21:41:25
一旦酒后,性质完全不同。。。。。。。
alex77
发表于 2010-10-22 21:44:29
人都夸大灾难。2012都有不少人真的相信,再加上媒体炒作,谣言等等
假的也变成真的了,真事就用最恶毒的言 ...
中国托蒂 发表于 2010-10-22 20:24 http://fmfans.cpgl.net/images/common/back.gif
请记住是酒后,这哪是说错了啊。直接刑事责任的
lkd919
发表于 2010-10-22 21:46:37
当晚李一帆酒驾,并与受害者没有任何矛盾,并经目击者称车速40码。
属于超速行使。 肇事者主观上并不愿意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属于自信过失,
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成立。
事发当晚肇事者撞人后引起群众围观,后开车逃逸。
受害者伤者陈某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不是因无人救治死亡)。张某经抢救脱离危险。
所以也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但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肇事者在车祸后态度恶劣,死亡一人已造成重大损失。
但没有达到别情节特别恶劣。 (二人以上死亡才构成情节特别恶劣)
李一帆父亲是公安局副局长,弄个自首情节应该没问题。
那么单以交通肇事罪单罪3~7年有期徒刑 李一帆最多也就判处3~6年加上自首情节很大可能3年,
如果是重视媒体压力的话应该4年左右。
如果当初没逃逸的话。最多判3年以下
来自:龙的天空
原文:http://www.lkong.net/thread-318452-1-1.html
纯引土星讨论下 我觉得这人说得比较符合最后可能的判决
Jose_Rodriguez
发表于 2010-10-22 22:36:34
LZ你认真想一想?如果有一天突然要减你一半收入,然后把你买的东西贵一倍,你会怎么样?你能怎么样?
这样一思考就觉得绝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