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obeckham 发表于 2004-8-8 09:18:13

Originally posted by 南拳妈妈 at 2004-8-8 08:44 AM:
这样行的通,不过……
打个比喻,比如说有人在你家大门及你家屋里贴大字报,内容全黄色、还有一些反动言论的,你是不是还要把所有亲戚朋友们叫到你家来看看,看完后让大家投个票看是不是应该撕掉?
大家为了看此 ...

不说了反动、黄色的看见就删吗?进回收站的是有争议的帖子,就是那些有必要锁帖的帖子

ahbombom 发表于 2004-8-8 12:43:01

我不太同意楼主的建议,因为费时费力。。。

1)建议成立一个特别纪律委员会!由3名经常上网威望较高的fans组成,行使处罚权。处罚权委托各版斑竹。

个人觉得费时费力,而且让论坛管理变成低效率!而且一旦有争执发生,涉及的人数太多,到时会变成吃力不讨好的东东。。。

2)各版斑竹发现可疑贴,通知发贴人,给他一点时间修改,逾期格删不论。
对于反动言论等情节较重的贴子,无需讨论,立马就删。
除了删贴,视情节严重与否罚钱,扣威。并置顶公布处罚决定。
删帖人注意保留证据,以拍照等形式,亦可争取证人。

第一点不太同意。你学法律的,应该知道模糊和漏洞这些名词。。。
第二点同意,如naoki老大说的一般。
第三点不太同意,应该先给与当事人一个警告(短消息),以让当事人明白过错。而如有再犯着,可以实行楼主的建议。至于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注册乐就马上犯错的人,如发广告,诋毁他人的贴。。),
可以直接封id和ip(可以成为扼杀马甲的一种手段)。至于那些一犯再犯着(如犯三次规的会员,建议封id或ip或两者兼施。
第四点同意,如老威说的。

3)被罚人3天内可以上诉给记律委员会,发上诉贴,并缴纳上诉费。
纪律委员会应该受理,并公布事由,证据,然后发起投票,经过fans投票决定。
投票后为终审,如纪律委员会败诉应该恢复被删人名誉,并道歉之。
如维持原判的,被删人亦不得再以相同事由上诉!

第一点不太同意。
第二贴不同意,如果我有很多马甲,那这项纪律能否执行呢?
我建议由论坛的会员共选出,管理人承认的三名陪审员(估计一共需要5位,两位是候补)陪审,一名总检察官主审,涉及版主或论坛管理员答辩,证人对于当事人于上诉所被删的贴发表当时的意见,上诉者上诉。审讯过程用msn来交涉,总检察官和陪审员们开另一个msn作为讨论和决定判决。
第三点不同意投票,只同意纪律委员会败诉应该恢复被删人名誉,并道歉之。
第四点不太同意。

4)希望今后论坛将处罚性的手段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论坛也要讲法制,杜绝人治,还权利于全体fans.

不同意楼主的说法。
第一这里还相当的公正。
第二法制会限制论坛的发展,一个侠义,处处受制的论坛会受大众的欢迎么?
第三还权利于全体会员就不算人治么?那是更复杂的治理!法律的起源就是普通常识(common sense)。一个论坛之所以会有法制原因只有一个,那论坛是乱糟糟的。。

5)特别纪律委员会应拟定好:处罚公布贴,上诉贴,处罚事由贴,投票贴,终审判决贴的相应格式,并公布之。

不太同意。

6)论坛的规章制度也应持续改进,日益完善。
同意。

我认为这里不过是一个网络上的论坛而已,何必搞得像一个国家呢?
在发表了以上的意见后,我发觉我也不清楚自己想表达什么。因为不管发表这些无谓的意见都让我觉得对于破坏多于建设,因为本人是绝对反对法制,不想论坛变成台湾的议会。楼主和版主或许会反驳我在上述的意见,我是不会再说什么,因为在发表上述除第一项的意见,都让我离道(本)越来越远。

如果版主和论坛管理人觉得我发表此贴应为删制,别客气!

还有,我喜欢无为而治。

xioye 发表于 2004-8-8 16:44:11

还有,我喜欢无为而治。


汗!

0304区
我法
老威德

呵呵

xohorse 发表于 2004-8-8 17:40:52

我也希望有朝一日能无为而治,但显然这是伯拉图。

是否需要法制,这是无需争辩的问题。我们的问题从来就是应该如何制法,而不是该不该法制。
台湾议会打架那是制法不利的结果。
而法制的精神就是要杜绝权利过于集中于个人的模式,民众的意愿能从而得到最大最充分的体现。

我发此贴是传达一种意向(呵呵,说了很多次了):随着虚拟论坛的日益庞大,相应的制度也应出台。小到我们cmfans的内部规定,大到对整个虚拟电脑网络的法规的制定。
我们的论坛有相应规定,但还需持续完善,系统化,规范化。

“对于删贴的几点建议”fans们大可提出批评和评论,我个人所草拟的了了数点建议肯定很多纰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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