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尚待论证:有几种情况,由于时间所限,尚未在游戏中实验论证
a. 非欧盟球员拍板后,不论你的转会资金够否,直接进入申请许可证期,所以该法是否可用,需进一步核实(已经仙比证实,对于非欧盟球员此法仍有效)
b. 就是一宗买卖里,交换球员的数量到底有没有上限,初步试的一次,交换三名球员和交换四名球员都失败了,也许和被交换球员在对方心中的估价有关(只是猜测)
c. 在b例中,还有一种导致失败的可能,就是初次合同谈妥后,取消交易前的选择不同,这就涉及到xiaocl在本贴中的疑问:“如果我的资金足够支付初次报价金额,这个方法还能用吗?” b例中,我以曼联为实验基地,同时向三名中卫报价,价格都低于可用资金,这三人中,第二次用两人交换作为报价的,在初次合同谈妥后,取消交易前的选择为“yes”,而其他两个,一个选了“no”,一个选了“delay”……怀疑这也可能是造成二次报价遭拒的原因,待我慢慢试来 :r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