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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了加扎对于可以用30M使得全队都是世界级明星的文章后,本人有一些体会想说出来.就是关于用MOOTH TO MOOTH 方法去签球员的一些问题.
1. 当你开一个很大的价格(比如打一场国际比赛之后再付30M或30M+)去买一个球星时,这时该球星的俱乐部一般都会乐意接受你的开价(不过也真他妈的有些贱货俱乐部不肯卖的).俱乐部同意了之后,就会跟你谈球员的合同.好,一般如果我们想在这名球星到了自己的俱乐部之后能FREE掉(也就是能把他解约,令他成为自由人)那么就必须跟他签MOOTH TO MOOTH(逐月续签),只有这样才能FREE掉.可是有很些球员,在你跟他谈合同时,如果你跟他签MOOTH TO MOOTH 的合同,他就总是会说(不清楚来了你的俱乐部之后的前途,所以拒绝转会.....)之类的,而且他总是不来,可是你一旦跟他签一般的合同,(也就是不是MOOTH TO MOOTH 合同,而是开始默认的合同,比如200X,XX,XX ),在这种情况下,他多半都会乐意加盟你的俱乐部,可是一旦这样的话,当这个球员来到你的球队,在他在你的俱乐部打了一场比赛之后,你就必须支付先前谈好的转会费了,而且这个样子来的球员是不能FREE掉.之前看了加扎的文章,说如果球员不愿意来的话,用MOOTH TO MOOTH 方法会使球员来自己的俱乐部的机会大增,可是现在反倒是不用MOOTH TO MOOTH 的方法那球员反到上容易来了,本人认为MOOTH TO MOOTH 的合同对球员的吸引力其实不如一般的合同好,请大家自己想想,如果你自己出去找工作,你宁愿签一份久一些的合同呢?还是宁愿每个月都提心吊胆的签一回合同,所以本人认为MOOTH TO MOOTH 方法对于吸引球员的能力其实并不大.
2.好,当你用MOOTH TO MOOTH 的方法把你想要的球星搞了过来之后,一般我们都会立马就与他们解约也就是FREE掉,这是没什么问题的,然后我们就会马上于那个球星提出牵新的和约的要求(此时他们已变自由球员).好,问题出来了,对于有些球员来说,就算你出了最高的签字费(5M)他都不一定会选择你的俱乐部,而是选择了其他同样想签他的球队,这个时候你就得不到你想要的队员了,而是便宜了其他的球队,真TMD的不爽啊!像我玩MAN U ,每次都把NESTA 搞得离开了球队,可就是不来老子的球队,真是......了
以上是我发现的一些问题,也希望能有人出来解答一下,可能也早有人发现了这些问题,可是还是想说出来,因为没见到什么比较详细的解释,希望大家来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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