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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奸杀少女犯为死缓的法官,希望你顶住压力,哪怕中央要求改判也要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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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8: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qianlong 于 2012-5-29 08:31 编辑

我到不是觉得奸杀少女的人不该死,这种人即使千刀万剐的也不解恨,但是恨归恨,此事民愤极大,中央肯定会根据民愤要求法院改判,但是我希望法院顶住压力,我觉得如果法院在中央要求改判的情况下拒不改判,我倒觉得这是依法治国的一个胜利

我不希望一个案件成为典型之后就重判,如果因为案件民愤大就忽视了法律中的自首情节,于情有理,但是与法不通啊,还谈什么依法治国,一帮愤青整天就知道瞎嚷嚷~~~

就像当初把最美女教师撞成重伤的司机,同样不能因为放大了最美女教师就重判司机,应该依法判决,按交通肇事判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2-5-29 08: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觉得死缓两年有不妥
但是措辞能不能不这么雷人,什么“因为对方反抗剧烈所以杀人”,这也可以作为理由吗?尼玛就不能解释得让人容易接受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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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8: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带了凶器去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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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8: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者,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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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屁...法律的初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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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9: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也不想扯天朝国情,这个掺和进来讨论就没底也没意义了
我认为LZ有一点说的没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某一方的影响力而影响到嫌疑人的判罚
这种人直接枪毙真是便宜他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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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9: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LZ又在利用看“焦点访谈”得到的为数不多的知识来秀下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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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法律的执行不是光到法官判决这步,后期的监狱里的判决执行也很重要
现在正常中国人担心的是,死缓——无期——有期多年——有期数年——刑满释放
在极度不信任法律的情况下,只有斩立绝更让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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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9: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列位看官,自从依法治国被改成以德治国后,法律就成了人治的奴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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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9: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uches 于 2012-5-29 09:55 编辑

楼主的意思是葫芦僧判了葫芦案后就当葫芦呗,也别翻盘了,罢罢罢,把楼主当做那啥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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