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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河南商丘一人大代表为农民工讨薪被警方上网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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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17: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5/14/14517204_0.shtml

为讨回100余名农民工的220多万元血汗钱,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大代表李万均受河南聚龙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从2010年至今奔波两年多,终于拿到河南省高院对农民工控告开发商和建筑商胜诉的终审判决,但正当李万均等人喜极而泣的时候,一场牢狱之灾却悄悄降临。  

为了阻碍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充当起了不良开发商和建筑商的保护伞——在没有通过人大常委会罢免其代表资格的情况下,违反《宪法》,对身为人大代表的李万均立案调查,悄悄实施网上通缉。

目前,李万均和100余名信阳农民工仍在河南省和商丘市的有关部门间四处奔走、呼号维权。下面是这个自称“史上最悲摧人大代表”的自述——一个悲摧人大代表的自述:

我是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大代表李万均,为讨回一百余名农民工工资,2010年至今奔波两年多拿到河南省高院胜诉判决,却被商丘市房地产建筑商——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发商河南应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勾结商丘警方对我个人栽赃陷害,阻碍生效法律判决执行。我作为一名为农民工维权的基层人大代表,泣血控诉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部分办案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充当不良开发商和建筑商的保护伞。现将详细情况反映如下:

A.农民工完成劳务施工,开发商、建筑商推诿扯皮不付血汗钱,聚龙公司代表农民工起诉,经历两审拿到胜诉判决。

2009年5月,河南聚龙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了商丘市华商世贸裙楼工程劳务施工,并委派我作为公司在裙楼项目上的负责人,之后我和一百多名农民工,从2009年6月1日进场到2010年5月20日裙楼正式封顶,期间冒严寒,斗酷暑,遭受了广宇公司项目部的一次次无理罚款,忍耐着广宇公司一次次不按进度付款,按时保质完成了裙楼劳务施工。

在2010年5月7日,广宇公司裙楼项目部对裙楼工程量、劳务施工工程款作了《结算单》,并在2010年8月8日出具了《欠条》,明确拖欠劳务款2212738元,但该公司却一直推诿扯皮不付款。

无奈之下,只得由聚龙公司代表农民工向法院起诉,经过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审理,判令广宇公司和应天公司支付劳务款2212738元和利息——几方当事人都是委托律师出庭,在庭审中律师们对案情以及涉案材料没有提出异议。

B.开发商和建筑商抗拒执行,勾结公安诬告陷害人大代表,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

2011年8月3日,聚龙公司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但广宇公司和应天公司采用种种手段抗拒、规避执行。广宇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变更公司名称,应天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公司账户,却故意不告知聚龙公司和人民法院,故意给判决的执行增加难度,意图让判决执行不了。后来,在法院依法查封了广宇公司一个有70多万余额的账户时,却突然收到商丘市公安局暂停执行的函,函中称聚龙公司李万均已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原来在2011年8月份,商丘市公安局突然收到广宇公司“举报”,称柳学成(广宇公司项目部经理)私刻广宇公司项目部章,又依据一份莫名奇妙的鉴定诡辩称合同约定的劳务费过高,认为柳学成、李万均涉嫌合同诈骗。

在接受商丘市经侦支队询问时,我曾对主办案警官何宝森说:“何警官你们这样办假案,将来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是要脱警服的。”何宝生立即恼羞成怒地说:“他妈的,我整死你,你等着……”

公安立案后早已查明广宇公司项目章是广宇公司委托柳学成刻的,而认为裙楼工程劳务费过高的说法更是荒唐——商丘华商世贸裙楼工程是大型商铺,层高五米多,分地下两层和地上五层,建筑面积万余平米。而聚龙公司是劳务大清包,租赁了包括钢管扣件、铲车、泵车、塔吊在内的大量建筑设备,并垫付了部分周转材料款,劳务施工成本高昂。该楼盘市场售价达4000-5000元/㎡,合同中约定的239元/㎡的劳务单价并不高,欠付的200多万劳务款不过是几套房子的价钱(这些在法院的案卷中均有显示)。整个事件根本不存在所谓合同诈骗,立案明显错误。但是,商丘市公安局在查明李万均根本不涉嫌犯罪情况下,却迟迟不撤销案件,仍继续阻碍生效判决执行。

今年4月30日,我去信阳市商城县出差,当晚,在入住万豪宾馆核验身份证时,竟然招来了警察,我稀里糊涂地被警察带走后,出事后我才知道自己已成了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网上通缉“要犯”,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在商城县看守所被关押了三天三夜,受过了非常屈辱的煎熬后,于5月3日夜晚被潢川县人大常委会解救出狱。 出狱后,我将此事向潢川县党委、县人大、以及向信阳市人大领导进行了详细汇报后,领导们都非常气愤,潢川县人大已于5月2号紧急发函给商丘市人大、商丘市公安局要求督查此事。但,具体结果如何、该怎么办至今尚没有消息,致使我至今仍是一名“人大代表兼网络通缉逃犯”。我多次给商丘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何宝生等人打电话,让他们到指定地点来抓我,他们坚持要我过去,并说撤销通缉需要走正规法律程序,让我过去配合写个材料以便撤销通缉。我问他们,为何发通缉令时没有走合法程序就发了,他们不作回答。我告诉他们,你怎样非法通缉我的,就该怎么非法把通缉令撤销,我没有义务配合你们。我扬言要上访,该经侦支队大队长张满堂称:“李万均你不应该告经侦支队,要告也只能告广宇公司。这个案子虽然没你的事,但你以后可千万不要犯罪,如果犯罪落入我手里,我第一个就不会放过你。”对部分相关办案人员的通话,我都做了录音。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打官司期间,参与诬陷李万均的广宇公司老板刘全有曾说:“你敢给我们打官司?官司打赢了也不会给你一分钱的……”

我的70多岁的老母亲得知我的遭遇后,精神已经失常,我的妻子整天在家里哭不好意思出门,我的孩子也因为爸爸成了“通缉犯”而不愿意去上学,我自己的精神现在也快要熬崩溃了,我不敢出差,更不敢去用自己的身份证住宾馆……

经咨询律师得知,本案属于典型的经济纠纷,属于法院审理的范围,在两级法院的两审终审判决生效后,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部分干警徇私枉法地插手经济纠纷,知法犯法,强行诬陷我是“诈骗通缉犯”,完全是滥用职权、理应被立即解除公职,并严肃法办的行为。

在查阅相关材料时我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发现侦查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我作为基层人大代表恳请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查清事实,督促商丘市公安局撤销案件,追究违法立案公安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所在的河南聚龙劳务有限公司给信访部门作出的《对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滥用职权的控述举报》中说:“商丘市公安局不顾客观事实,在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在没有让我公司参与的情况下,利用一份完全无效的鉴定结论,竟然以李万均涉嫌诈骗为由将其通缉,并干涉法院执行,是公然插手经济纠纷,是对司法独立的公然践踏。希望上级领导百忙之中能够重视,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纠正错误做法,撤销对李万均的错误立案,并督促商丘中院尽快帮一百余农民工执行回血汗钱,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人大代表李万均的合法权益。”

编后:李万均还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13838399623,他说作为人大代表,深知自己的渺小和法律的神圣,“民不可欺,民无所畏”,李万均恳请上级领导对他反映的问题予以关注,严惩公安队伍的害群之马,保障农民工和人大代表的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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