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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买房不等于有房,无赖pk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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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2: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zbz 于 2011-12-22 22:02 编辑

  
  福州一女子买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后,发现这套房子已住了一家人,叫他们搬却不肯。就这样,房子被这家人占了一年,该女子无奈之下只好租房住,并将这家人告上法庭。近日,仓山区法院一审判强占房子的这家人搬出去,房子还给该女子,并赔偿其租房的费用4000余元。
  
  
  
  
    2009年12月,福州的阿芬买下阿林和阿源共有的一套房子,2010年2月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位于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建中小区4座。这套房子是仓山区建新镇高宅村96号的拆迁安置房。高宅村96号房屋原为阿光所有。
    阿芬买下这套房子后,发现里面住了人,是一对母子——阿光的老婆和孩子。阿芬跟这对母子交涉了几次无果,自己只好另租房住。阿芬说,她每月要向银行还款3000多元,房子却被阿光的老婆孩子恶意侵占,导致自己在外租房住,还要交房租。去年6月,阿芬将阿光及其妻儿告上法庭,要求搬出自己的房子,并赔偿因他们强占导致自己租房产生的损失。
    买下的房子,怎么会被别人占着呢?仓山区法院查明,坐落于仓山区建新镇高宅村96号房屋的产权原属阿光所有,因债务问题,1999年经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的产权转移到阿林和阿源名下,2000年4月两人取得产权证。
    此后,阿芬向阿林和阿源购买了该安置房,并于去年取得了产权证。但因为阿光的老婆孩子占着这套房子,一直无法入住。阿芬只好每月花800元租别人的房子住。
    仓山区法院认为,阿光经由法院强制执行已丧失对被拆迁房高宅村96号房屋的产权。阿芬合法购买该安置房,持有该房的产权证,系房子的合法产权人,依法有权收回房屋。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阿光一家人腾空并搬离仓山区建中小区4座的单元房,还给阿芬,并赔偿阿芬4000余元。
  
  可是法院的判决就是一张“废纸”这无赖就是不搬走!法院强制执行是要关系的(中国国情是这样了)!希望有关系的好心人能帮一下!或者帮我出个主意该怎么做把无赖敢出去!谢谢
  
   起诉至今 事情2年了,法院的强制执行一点点的消息都没有,3天2头打电话过去问,法院都说“再说 再说 在做 等我电话”等一些敷衍的话,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时间6个月已经过去;每次打都是这样的回答!我朋友说他也准备做福州“锦旗哥”了!可是他又怕得罪法院等等……!苦于无助;请求热心网友给予关注!谢谢您们。
发表于 2011-12-22 22: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也没种啊。。。。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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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2: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塞点钱给法院马上就能强制执行了,要不就上媒体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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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2: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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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2: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找套空的安置房住进去,等法院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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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3: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找个小区空房砸门进去住,等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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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3: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出钱杀了这家狗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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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点手段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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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0: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搬那房子门口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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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8: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RE: ZT.买房不等于有房,无赖pk法院

我是剪剪双眸 发表于 2011-12-22 23:27
用点手段就解决了

公检法三代们真心没压力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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