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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FANS联机联赛2012换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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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1: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OO! 于 2011-9-29 22:55 编辑


FMFANS联机联赛2012换版政策

    一、各队允许保留球员0至5人,保留规则如下:
    1、保留球员的初始CA全部回归2012版原始CA,身价按2012版DB计算,并且身上所带消费清零。
    2、保留球员受名额人限定:每队最多保留2个名额球员,其中身价8M及以上的名额人最多1名;
    3、保留球员将与组队暗标资金挂钩。保留球员消耗资金按照以下规则:
    (1)前两名保留球员(可以保留名额人),身价9M及以上的消耗30M;身价8M和8.5M的消耗17M,身价7M和7.5M的消耗12M,身价6.5M及以下的消耗9M。
    (2)第三到五名保留球员(不可保留名额人):第三名,消耗为身价X1.0;第四名,消耗为身价X2.0;第五名,消耗为身价X4.0。
    4、联赛中途接队代理主教按当时规定名次保留球员,同时遵循上述规则。(备注:巴萨、瓦伦、沙尔克04三队)
    5、冠军组联赛最后两名强制解散,各解散队(包括冠军组强制解散队和各自愿解散队)球员全部下海。
    二、各队成长CA的保留政策
    1、第八届联机联赛赛季末消费仅允许各队为队中两名可成长球员各购买最多9点成长点;(此规定是为了避免可成长球员下半赛季拿了成长点但没到18不能升级导致成长点作废而设,但仅限两名球员。)
    2、保留CA按照全队可成长球员(按1130初始DB计算)在第八届联机联赛赛季末已经成长的CA总值的25%计算。
    3、设保留CA下限值为40CA,上限值为90CA。
    4、各解散队(包括冠军组强制解散队和各自愿解散队)按上述规则保留CA。
    三、各队财政的保留政策
    1、保留资金无最低限制,若第八届联机联赛赛季末队伍资金少于0M,将扣罚新赛季组队资金直至球队资金大于0M。
    2、保留资金有最高限制,若第八届联机联赛赛季末队伍资金超过30M,超出部分的20%自留;80%由组委统筹,用于冠名联赛、杯赛及其他。
    3、各解散队(包括冠军组强制解散队和各自愿解散队)按上述政策保留财政。
    四、第八届联机联赛名次的优惠奖励政策
    1、第八届联机联赛赛季末排名为各队选秀顺序;
    2、按联赛末排名给予CA奖励,此奖励CA不受保留CA上限的限定。奖励如下:
    超级联赛1、2名:奖励15CA;
    超级联赛3、4、5、6名:奖励12CA;
    超级联赛7、8、9、10名:奖励10CA;
    超级联赛11、12、13、14名:奖励8CA;
    超级联赛15、16名:奖励5CA;
    冠军联赛1、2名:奖励10CA;
    冠军联赛3、4、5、6、7、8名:奖励8CA;
    冠军联赛9、10、11、12、13、14名:奖励5CA;
    冠军联赛15、16名:奖励2CA;
    五、新赛季组队政策(指原有球队包括解散球队)
    1、各队组队资金为110M,暗标后剩余资金可以作为流动资金使用。
    2、新赛季选秀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由未保留满2名球员的队伍、各解散队伍先选秀两轮,选秀规则:按联赛名次顺序选秀;其中身价8M及以上的名额人最多选秀1名;身价9M及以上的消耗30M,身价8M和8.5M的消耗17M,身价7M和7.5M的消耗12M,身价6.5M及以下的消耗9M;已经保留一名球员的队伍选秀从第二轮开始也按联赛名次顺序。
    (2)第二阶段由所有球队身价选秀2轮。此两轮选秀不可选名额人,选秀顺序按联赛名次顺序。
    2、新赛季暗标两轮,暗标资金为起始资金110M减去保留球员耗钱、减去两阶段选秀耗钱和财政扭亏转盈后剩余资金。
    3、新赛季流动资金在赛季初不可再用于购买CA和成长点。其余消费按总规则。
    六、新赛季若有新组队参加联赛,新组队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七、FMFANS第八届联机联赛、杯赛(包括足总杯、足协杯、联赛杯、大叔杯)的奖励全部统一在换版后新赛季领取和消费使用。
    八、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组委可适当补充。




FMFANS联机联赛组委会
2011年9月29日24时
发表于 2011-10-24 09: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avensquare_fu 于 2011-10-24 09:30 编辑

继续补充:

在选秀结束后(包括两阶段4轮),每队名额人上限为两名,其中8m以上最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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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8 22: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O! 于 2011-10-19 01:48 编辑

对第七条做如下修改:
七、FMFANS第八届联机联赛、杯赛(包括足总杯、足协杯、联赛杯、大叔杯)的奖励全部统一在联赛结束后领取,资金奖励纳入财政按保留政策计算,其他消费在换版后新赛季消费使用。

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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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O! 于 2011-10-20 22:58 编辑

新赛季新组队参加联赛的相关政策

1、各新组队组队资金为110M,暗标后剩余组队资金可以作为流动资金使用。
2、各新组队流动资金为20M。
3、各新组队选秀和暗标规则同换版政策第五点新赛季组队政策的第二小点。
4、各新组队选秀顺序由组委随机抽签决定。
5、各新组队补偿45CA。
6、各新组队流动资金在赛季初可再用于购买CA和成长点。消费规则按原总规则。(备注:此条与原有球队和解散队换版政策不同)
7、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组委可适当补充。





FMFANS联机联赛组委会
2011年10月20日2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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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3: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O! 于 2011-10-20 23:06 编辑

补充一点:新组队抽签顺序排在原有队伍和解散队伍按名次排列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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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2: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补充:

各队按照保留人数决定参加选秀的轮次,比如不保留的和新加队伍从第一阶段第一轮开始参加,保留一人的从第一阶段第二轮开始。以此类推。

另:保留4至5人者,不得参加两阶段选秀。其中,保留5人者,暗标顺位下调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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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O! 于 2011-11-3 16:49 编辑

再增加一条:各队保留和选秀的名额人本赛季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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