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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太牛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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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9: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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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1: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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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1: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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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9: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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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3: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贱贱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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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3: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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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2: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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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22: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擅发供水水质最高罚30万2011年8月23日 12:46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成都8月23日电 (刘贤)记者23日从《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首次规定,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可处以10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据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龚如山介绍,此前有人在网上和手机上发布消息称成都市水质不合格,致民众排队买水。此次修订《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时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行为的处罚进行首次规定。龚如山称,这在中国范围内是首次规定对该行为的处罚。  龚如山解释,此项规定针对的是行为后果,起罚点较高,10万元罚款可适用于个人,最高30万元罚款一般只适用于单位。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完)
发表于 2011-8-24 08: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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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8: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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