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21|回复: 4

高速收费终于降了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7 09: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别降。不然越南的军车就可以开到河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9: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降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自6月28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5元、10元,降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9: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高速公路此前实行的最低收费主要依据1999年山东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最低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5元(按车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济南至机场段10元。这一最低收费标准,受到许多市民和专家的质疑。   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表示,这次高速公路最低收费调整是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更为合理,有效减轻短途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通行费负担,方便广大群众便捷出行。 通知提出,自6月28日起,按车次计费的路段改按里程计收,最高不得超过现行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费用尾数为“0”或“5”。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7座(含7座)以下客车、即一类客车为例,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率为0.40元/公里,从入口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从出口收费站离开高速公路,按照上述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方法,行驶里程小于(不含)20公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5元;里程大于等于20公里、小于(不含)32.50公里,计费10元;里程超过(含)32.50公里,计费金额与现行标准一致。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指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9: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换汤不换药,短途的可以考虑了,长途的基本没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7 09: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可是只大肥鸭子啊。。。
谁肯吐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FMFans ( 京ICP备07501235号 )

GMT+8, 2024-10-5 19:12 , Processed in 0.036618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