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34|回复: 15

女大学生偷钱罚“一科不挂” 大学新生咋舌不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9 09: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124.228.254.229/html/art/20100905/133429.html

主页>文章> 2010-09-05 00:43:00 鸭子攻骡子受 投稿  
  中新广东网9月4日电 (肖静) 据媒体报道,一名女大学生偷窃好友银行卡取走2000元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而当地检察院作出“以善代刑”决定,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该决定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据《扬子晚报》报道,21岁的李花(化名)是盐城某高校在校生,今年4月,经济窘迫的她偷了宿舍好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根据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做出半年考察期内,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的决定。随着9月1日开学,念大三的李花已经进入考察期。

  该报道引起了许多网友的留言议论,绝大部分网友对此表示支持。“支持!法律的作用大多是教育,不是惩罚!对于还没有走上社会的学生,教育的作用,大于惩罚,支持法院做法!”有北京网友留言道。

  大多数网友均表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此“以善代刑”的决定十分支持,但是也有部分网友担心这种决定将会成为某些特殊人群逃脱法律惩罚的空子,可能带来司法腐败的问题。

  而对刚踏入大学校门的新生来的说,却对考察规定中的“一科不挂”咋舌不已。“要一科不挂,这惩罚够重了,肯定能起到警惕作用了。”刚入学的大学新生小婷道。



有跟我一样看成一丝不挂的吗
发表于 2010-9-9 09: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09: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09: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09: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丝 好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09: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有
2.去公安局自首干吗?跟那个女同学自首不就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10: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有
2.去公安局自首干吗?跟那个女同学自首不就完了!
bunny844 发表于 2010-9-9 09:52



    估计女同学已经报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10: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乱七八糟的判罚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11: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衣科下衣科内衣科不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11: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成一丝不挂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FMFans ( 京ICP备07501235号 )

GMT+8, 2024-10-12 22:30 , Processed in 0.148233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