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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中国公民依法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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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 (记者赵超、璩静)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表示,中国公民依法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

白皮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网上交流活跃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特点,论坛帖文、博客文章数量之巨大,在世界各国都是难以想象的。

白皮书说,中国的网站十分注重为网民提供发表言论的服务,约80%的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据抽样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

白皮书表示,互联网新应用新服务为人们表达意见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博客、微博客、视频分享、社交网站等新兴网络服务在中国发展迅速,为中国公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网民踊跃参与网上信息传播、参与网上内容创造,大大丰富了互联网上信息内容。

白皮书还表示,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健全相关立法和互联网企业服务规范,不断完善公民网上个人隐私保护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护用户隐私,在提供服务时应公布相关隐私保护承诺,提供侵害隐私举报受理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
发表于 2010-6-8 10: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很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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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0: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说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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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0: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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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0: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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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1: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我们什么话都能说的,比如,GCD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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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1: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倒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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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1: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也别说...有种把墙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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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1: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自由了
这两天我竟说你们觉得说了就被封的事了
不也挺好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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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1: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确实还好了

至少韩寒一直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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