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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ero0

药同学看来死不了——环球时报社评:司法要敢于拒绝舆论过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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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9: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是剪剪双眸 于 2011-4-22 09:49 编辑
gbil 发表于 2011-4-22 09:46
我也看到很多搞法律的说药其实应该判死缓,我不懂法律,但是现在这个案子已经不单纯是法律问题,快变成政治 ...


维稳打水漂小意思  只要为他们自己的儿子打开一道逃生之门  再多国有财产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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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3: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弱问一句,不是说已经判了么? 8年有期徒刑啊,难道是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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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9: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认为他不该判死刑~~司法需要的公正性是要求有延续性的~如果过去的几年,司法条例没有明确的改动~司法环境没有明显的变化~那么~过去一直不曾判死刑的案例~怎么能突然在舆论的关注下~判处死刑呢~~
当然,在这个所谓标榜法制,实则人治的社会里,法律的一切判罚都以服从社会舆论和D的方针政策的需求的条件下~那么一切都是有可能的~再回过头来说李刚那个案子~如果不是那小子毫无头脑的一句我爸是李刚的话~那么那个案子最终是只是一个民事赔偿,多少钱的问题。不管你们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现实的社会就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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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8: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slavkovski 发表于 2011-4-21 21:15
回复 中国托蒂 的帖子

好像叫龚什么的吧,得病死了好像,不过他 也就一条小鱼,才收10万好像

龚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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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8: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xie25101431 发表于 2011-4-21 22:11
感觉可能死缓比较多

我觉着可能就判个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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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8: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朝的法律   精神病杀人不犯法
。。。所有杀人犯都抢着证明自己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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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9: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应该去想想~为什么药撞了人~反而要去杀人~
在我们那里,撞死人通常要赔40W左右~而过去几年~只需要赔10多万。而撞伤撞残的话,不但赔偿要高于撞死人,而且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去应对官司。如果碰到蛮不讲理的,事情不能一次性了断的话,那么后续的看护费,精神损失什么往往要折腾的上好几年~
所以这才导致了,民间所谓的:撞伤不如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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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8: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同学一体要求轻判      这个算不算舆论过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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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1: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xioye 发表于 2011-4-23 08:34
他同学一体要求轻判      这个算不算舆论过分要求?

算····
这样的举动在澳洲是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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