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区存在划分问题,引用:『有權選出多於一名眾議員的州須分割選區,各區選出一名議員。選區重劃於每次人口普查之後進行,而在兩次普查之間允許各州修訂選區界線,每州都可自訂其選區。有些州由不具黨派色彩者負責其程序,另有一些州由州議會來進行。最高法院與“Wesberry v. Sanders”一案中明定不規則選區劃分(malapportionment)違憲,各選區內之人口數須約略相同。另外,在選舉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中,州政府不可基於降低少數民族表決權之目的而將選區劃分為傑利蠑螈(gerrymander)式不規則狀。』
同时认真看选举资格。众议院:引用『憲法第一條第二款設立三項成為國會代表的資格:須年滿廿五歲,須為美國公民七年以上、必須(於選舉日前)為所代表州之居民。然而,並不要求議員須居住於其選區。』
所以不要做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