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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国拟立法以“搬迁”替代“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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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9: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
昨天的座谈会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主持,来自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人士参加了这次座谈会。
“拆迁”概念即将成为历史
参加座谈会的北学院副院长沈岿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文本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沈岿乐观地估计,“新条例草案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参加座谈会的北学院教授王锡锌说,“不管是制订的过程还是新的条例草案文本本身,都朝我们所期待的方向有了实质性的变化。”
王锡锌认为,“拆迁”一词由“搬迁”取代,这“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化”。沈岿解释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了,拆与不拆由决定,可能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语文老师发来贺电了
发表于 2010-1-21 09: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改个名字

到执行上还是没有区别

现在我们这里也有腾迁的

也还是这个意思

话说,LZ万帖什么时候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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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9: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砖家就是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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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09: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知道惦记人家钱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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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9: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法律都执行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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