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侠 发表于 2005-1-12 12:21:19

month to month大法的关键

1、不能超过转会资金;

2、签不到那些很好用但年轻、身价低、没名气的球员,如:Hersi(价钱过高,董事会否决);

3、签到后解约,再给出高定位、高签字费、高奖金的合约,以防其他俱乐部下黑手(阿森纳就

从我手中抢走了杰拉德,气!)到手后可以再签新合同;

4、加上25%的二次转会;

5、十场联赛更关键。

人生如屁 发表于 2005-1-12 22:16:22

不是啊,我一直用的都是50场啊~~
时间久了,想卖就卖掉~
不想卖就到49场的时候解约
不用这么麻烦啊~

zambrotta2005 发表于 2005-1-13 23:20:22

楼上的真毒啊!佩服佩服!

michael11 发表于 2005-1-14 00:30:10

我没用过,我只买现实中的球队的球员!

wei186 发表于 2005-1-14 09:43:26

怎么调成50场后付钱的?

人生如屁 发表于 2005-1-14 23:14:16

点开那个10场以后付钱,然后点前面的“10”字
会变成20,30,40,最多就是50了
转进来的时候是自由转会,然后卖了,来钱快阿

足球侠 发表于 2005-1-19 09:44:44

最少是一场,呵呵

ruoyeye 发表于 2005-1-19 19:21:52

教练怎么签?关键是给多少钱人家都不干怎么办?

人生如屁 发表于 2005-1-24 00:06:00

那就废了他!
你新增加一个经理,带你想要教练带的那个队,把他弄失业
再用mtm签!他要还不来就他去哪个队你弄人带哪个队
不信他鸭子不来的!

THEsorrow 发表于 2005-1-24 01:29:05

签到后解约要负一笔不小的赔偿啊,这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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