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解答热点问题,加班费不属于补贴津贴,需按工薪收入纳税本报讯 (记者 张奕)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同时,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有纳税人咨询: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对此,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三倍工资才是加班的动力啊。。 先把加班费发了再说 交tm个铲铲 不内涵的讲,国税总局从不加班。。。 加班还有钱发呢啊。。。 这个本来就是税务不清楚
在国外 只要是个人收入,津贴也是,汽油补贴也是,公车配给你用,折算了租金算收入计税 都要缴税
咱们这种分开计算 什么事工资 什么是补贴的 本来就不对本来就是为了有权的人规避自己的税收弄的 一大早就看见这个了
没觉得有什么问题
竟然发现“热议”
有TM什么好议的
除了压岁钱这类不该交税 别的什么都应该交
问题只是交多交少的问题 加班费先给足再说吧 制订税的人从不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