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dafish
发表于 2012-1-17 21:36:46
看香港连续剧的法庭戏老是说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现在才知道在这里是行不通的。。
M@rs
发表于 2012-1-17 21:43:48
呵呵 你信?
Robbie03
发表于 2012-1-17 21:51:06
什么时候我们能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呢?哎。。。。
慕容玄恭
发表于 2012-1-17 17:53:14
呵呵你信?
kevinhuang25
发表于 2012-1-17 17:54:10
四年后才出來說
你信?
要是真的,當年爲什麽不出來澄清?
alongtwo
发表于 2012-1-17 17:59:34
扯。。
判定是彭宇的理由。
就是一个,,彭宇身材高大。在下车拥挤的过程中,也许自己无意识碰到了徐老太,
使得徐老太摔倒,受伤。。
是有罪推论,唯一的证词是徐老太的口供。
而其他乘客的。。彭宇没有碰到徐老太的证词没被采用。。。
再结合新闻里,,某老太连续讹人-----都是摔倒,被人扶,反讹人要钱。。
自己判断吧。。
当时判决的法官,,被调到其他单位了。。
kevinhuang25
发表于 2012-1-17 18:03:22
有罪推论不知道坑害了多少无辜的人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2-1-17 18:03:40
现在只是为了平民愤吧。。
kevinhuang25
发表于 2012-1-17 18:04:06
估计是现在司法系统HOLD不住了,才出来胡扯的吧
看彭宇会不会出来又说了。。。
神dē诅咒
发表于 2012-1-17 18:58:55
那现在算撕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