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dalida 发表于 2011-8-24 09:26:39

“对付新司法解释,姑娘们和姑娘们的妈,有的是办法”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婚后由夫妻一方出资购房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这一方的财产。这与过去的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完全不同,“对付新司法解释,姑娘们和姑娘们的妈,有的是办法”。

6招应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办法1

结婚前要求男方先把他妈给的房子卖掉,再买一套,房产证上写上男女两人的名字,不这样办就休想结婚。

办法2

两人共同买一套,但女方只出卫生间面积的钱,如果以后离婚,女方把卫生间门钉死就离开,如果男方擅自打开,就到法院去告他,他花钱要买回也不卖给他。

办法3

生了小孩要求男方给予冠姓费用,小孩从女人肚子里生出来,凭什么姓你男的姓,不给巨额冠姓费,小孩就随女方姓。

办法4

男的房是他妈的房,内部装修由女的来负责,把里面的水电全改掉,如果以后离婚,这些东西全部拆掉,把水电结构也全毁掉,让你男的以后好受。

办法5

大不了不结婚,就同居。不想生孩子就不生,想生就生一个,以后双方不再互相喜欢了,如果女的想要孩子就坚决不给他,如果男的想要,拿房子来换。

办法6

反正家里没有一样东西是女的了,那么好,女的住一年就把房子破坏一年,就是以后离婚了,你这房子也卖不出去了,就是想卖,女的就到网上去发帖,说那个凶宅,发生过凶杀案。

办法总结:别忘了,现在中国女的少男的多呢,不来讨好我女的,你就别想结婚,结了婚也叫你不安生。

M@rs 发表于 2011-8-24 11:07:58

话说你房子装好了没...
有人入住了没{:5_137:}

思考兔 发表于 2011-8-24 11:08:27

我头像表示毫无鸭梨。。。

lidalida 发表于 2011-8-24 11:11:30

铺砖了.....{:5_141:}

激情老军医 发表于 2011-8-24 11:13:36

lidalida 发表于 2011-8-24 11: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新婚姻法一出
身边很多女性沸腾了!
男人们都得瑟的要命!!

沸腾额女性都是想靠结婚翻身额拉稀瘪三女人。。。

鲜格格额男性 自噶本身条件多数啊大灵伐灵

我昨天还看到妇联的宣传标语

现代都市女性 需自尊 自强 自立

本来想想也是很普通的话。。。

不过结合了现在社会的很多现象 仔细一想 的确有道理啊。。。:ico41:

mafian 发表于 2011-8-24 09:56:14

求包养

Mennies 发表于 2011-8-24 10:02:44

求包养

roamer_qiu 发表于 2011-8-24 10:12:55

功利社会的功利婚姻,对婚姻越来越没信心

xioye 发表于 2011-8-24 10:25:48

都这样了还过个P啊

carione 发表于 2011-8-24 10:31:44

关键还是看的男的自身~基本上~男的越优秀,在婚姻方面越有主动权~女方要求反而少,条件好的甚至贴房贴车贴装修!男的条件越差,女的丈母娘越要纠着房子等物质条件不放~其实也是为了女儿未来有个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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