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房产问题,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释中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其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同时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另外,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生效。
现在不都是婚前买房才结婚的吗?{:5_141:} 而且基本都男的买
今年司法考试会不会考这个 唉
路过。。。罗公公你OUT了 用这个打击非要买房才结婚的人
避免结婚时间不长离婚有争议的问题 batigoalzyh 发表于 2011-8-12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
路过。。。罗公公你OUT了
OUT你妹啊,上午的司法解释。。。。 婚前买的是保险,离了婚有名字至少不会亏。。。
婚后买那是投资,和咱P民没关系。。{:5_141:} 反正自己买了
随便 cjpdzxx60 发表于 2011-8-12 1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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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指的事怎么样了
还在看呢。。。我觉得我头发都快想白了。。。我的打算是再过两三个月出去旅游的时候,所以还有些时间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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