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剪剪双眸 发表于 2011-4-22 09:49:11

本帖最后由 我是剪剪双眸 于 2011-4-22 09:49 编辑

gbil 发表于 2011-4-22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看到很多搞法律的说药其实应该判死缓,我不懂法律,但是现在这个案子已经不单纯是法律问题,快变成政治 ...

维稳打水漂小意思只要为他们自己的儿子打开一道逃生之门再多国有财产都无所谓

老假 发表于 2011-4-22 03:37:20

弱问一句,不是说已经判了么? 8年有期徒刑啊,难道是假新闻?

carione 发表于 2011-4-22 09:36:37

我一直认为他不该判死刑~~司法需要的公正性是要求有延续性的~如果过去的几年,司法条例没有明确的改动~司法环境没有明显的变化~那么~过去一直不曾判死刑的案例~怎么能突然在舆论的关注下~判处死刑呢~~
当然,在这个所谓标榜法制,实则人治的社会里,法律的一切判罚都以服从社会舆论和D的方针政策的需求的条件下~那么一切都是有可能的~再回过头来说李刚那个案子~如果不是那小子毫无头脑的一句我爸是李刚的话~那么那个案子最终是只是一个民事赔偿,多少钱的问题。不管你们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现实的社会就是这么回事……

我是剪剪双眸 发表于 2011-4-22 08:12:53

slavkovski 发表于 2011-4-21 2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中国托蒂 的帖子

好像叫龚什么的吧,得病死了好像,不过他 也就一条小鱼,才收10万好像


龚建平

我是剪剪双眸 发表于 2011-4-22 08:14:46

xie25101431 发表于 2011-4-21 2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可能死缓比较多

我觉着可能就判个15年

我是剪剪双眸 发表于 2011-4-22 08:16:33

本朝的法律   精神病杀人不犯法
。。。所有杀人犯都抢着证明自己是精神病

carione 发表于 2011-4-22 09:58:51

你们应该去想想~为什么药撞了人~反而要去杀人~
在我们那里,撞死人通常要赔40W左右~而过去几年~只需要赔10多万。而撞伤撞残的话,不但赔偿要高于撞死人,而且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去应对官司。如果碰到蛮不讲理的,事情不能一次性了断的话,那么后续的看护费,精神损失什么往往要折腾的上好几年~
所以这才导致了,民间所谓的:撞伤不如撞死~

xioye 发表于 2011-4-23 08:34:36

他同学一体要求轻判      这个算不算舆论过分要求?

ahbombom 发表于 2011-4-23 11:53:48

xioye 发表于 2011-4-23 08: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同学一体要求轻判      这个算不算舆论过分要求?

算····
这样的举动在澳洲是副作用····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药同学看来死不了——环球时报社评:司法要敢于拒绝舆论过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