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FMFANS联机联赛解散政策
本帖最后由 heavensquare_fu 于 2011-3-11 23:33 编辑原则上参考总规则第一条:
补偿CA和财政修改如下:
财政:
垫底解散队伍:给予90M暗标资金,自有财政为流动资金,若自有财政不足20M者,自动补足为20M。
申请解散队伍和强制解散队伍:所有队伍给予110M资金(包括暗标90和流动资金20),原有财政作废。
CA:
垫底解散队伍:自己计算全队已成长CA,即现有CA与原始CA(1130为准)之差,将其的60%上报跟帖至此贴,若该计算后的点数不足50点,则自动保留50点,若超过50点不足100点者则直接保留此点数,若超过100点,则保留100点。
该CA可自由使用。不受每个球员的消费规则限制。
申请解散和强制解散队伍:直接补偿60点CA,之前所有成长作废。
选秀2轮,免费。暗标一轮,不提标。 哥申请解散的不用上报成长CA了 本帖最后由 清玄 于 2011-3-10 22:34 编辑
巴西国际保留CA146点,按规则保留100点。谢谢!
财政保留。
死不要脸滴。。。:'(
本帖最后由 kiddvkop 于 2011-3-11 23:18 编辑
现有CA212 计算后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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