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兔 发表于 2011-1-11 12:29:54

转泰安袭警事件技术文

最近发生在山东泰安市的袭警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这件事件中导致多名警察和无辜市民受伤。事件虽然是发生在2011年1月4日,但起因却是2010年12月29日德州市发生一起杀人案件,事件当日正是刑警侦查人员到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请注意,他们是到有重大嫌疑人的直系亲属的家中调查,在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遭到嫌疑人隔着栅栏式防盗门枪击,嫌疑人击伤4人后驾车逃跑时继续开枪拒捕,虽然最后一自杀一被捕,但已经造成多人受伤,并有3名民警、1名协警殉职(截止1月5日)。

我们再回顾一下2010年另外两起影响较大的开枪袭警拒捕事件。2月,清远民警在查缉一辆形迹可疑的无牌豪华轿车时被枪击;7月,惠州2名警察押着被反拷的毒贩在现场取证时被枪击。

我每次看到这类新闻时,都替牺牲的民警感到可惜,替他们的家人感到悲伤。几名警察的牺牲对100多万人的警察队伍来说只是个小数字,但对个人家庭来说,简直就像天塌下来一样。这三起案件其实都有一个共通点:牺牲的警察原本都是不必牺牲的。

有人可能会说:你这是事后诸葛,谁事先知道嫌疑犯会开枪呢?

是的,正因为事先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所以当警察在执行查缉任务时,就应该有充足的危机预见能力和警惕性。而这三起案件中牺牲的警察与近些年来大多数同类事件一样,都是由于警惕性低、自我保护能力弱所导致。

郑三炮在几年前写过的“警察拦截车辆和迫近战术”中提到:绝大多数情况下警员拦截查车都是面临未知风险,而绝大多数的警员殉职都是出现在这种拦截行为中。他认为所谓低风险拦截是不存在的。也许警员拦截某车辆的原始动机 是简单的交通违规,甚至只是想提醒该驾驶员在傍晚打开车灯。然而警察不知道自己拦截的车辆里面坐着凶残的罪犯。而罪犯却可能以为自己已经暴露,所以孤注一掷。

清远牺牲的警察所面对的正是这样的情况,他们以前一定查缉过很多次车,每次都是平平安安地结束,有时或者会与驾驶员发生口角甚至冲撞,但从来没有拿枪出来打他。然而,当他们遇上第一次被查缉对象射击时,也成了他们的最后一次查缉行动。

而泰安的几名牺牲警察虽然不是在拦截查车,但情况却是一样的,他们一定不只一次到过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民居进行排查,但以前都是平平安安就结束了。或者他们自己没遇到过,但在公开或不公开(内部通报)的各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躲藏在亲友住所的案例比比皆是,然而,通过各方面新闻报道的细节,我们可以想像出当时现场的情形:这几名警察在杀人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的房屋门前大大咧咧地叫开门,直到开枪前,他们都一定以为这次和以前一样,不管有没有收获,问完问题就可以离开了。于是,几个毫无防备的警察面对有精心准备的罪犯时,一如既往地由警察一方付出血的代价。没有防备的举动甚至持续到追捕过程中,因为有一名伤者就是给一名罪犯戴上手铐带后,正准备带走的时候,被另一个还未被控制的歹徒从后面打了一枪。

中国有14亿人,才160万警察,建国60年平均每年要牺牲130多人(据说最近几年达500多);美国3亿人,执法人员约近100万,每年牺牲60-70人,可是美国民间还有上亿条枪呢。

有一本叫《美国警察自卫术》的旧书,前言部分中就用“俄罗斯轮盘”来打比喻。或者你这一次的任务只是又一次无惊无险的例行公事,但也可能会遇到需要你使尽混身解数才能存活下来的危机。而那些牺牲的警察,都是赌输了。在很多时候,你所执行的任务都只是平淡而例行的,但绝不意味着你下一次任务就是如此,只要一个疏忽,生死就是一步之遥。所以美国警察在处置警务工作时,总是把最小的危险可能最大化。

我不只一次看到和听到有个别警察说,除了培训时学过的知识外,还会利用业余时间找些看些国外执法知识和经验的资料来学习,每次执勤时都是小心翼翼。其中有一个就跟我说过一个例子,有次他和另一个人(也不是新人了)排查可疑房屋时,那同伴就直直地站在木门前敲门,他连忙把这同伴拉到门边,事后证明这所房子里没有危险,同伴还埋怨他小心过度。但他跟我说:如果当时屋内的人有枪,隔着门打出来就可能没命了。所以在那件事之后被同事嘲笑过,但他仍然是那么的“胆小”地执行任务。

在执勤中,机敏的警察应该随时设想可能会发生什么危险,在完成任务的同时万一发生危险时,就如何处置。这样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

同样是郑三炮在“警察拦截车辆和迫近战术”中,他就提到过他自己经历的一个例子来说明什么是自我保护意识。

有一个下午,一家公司的仓库警报突然响了,警卫公司报警。

我们前去检查。发现仓库们开着,一辆卡车停在门口装货。是公司自己派人去货还是小偷往自己车上装东西,我们不知道。我的同伴用电脑查询那辆卡车,我去盘问司机。然而我没有往前走接近对方,反而平行接近仓库的墙。

因为我不愿意接近他控制的区域,我不知道黑仓库里面是否藏这人,如果我接近隐藏的敌人只需一个铁棍子就可以把我干掉。所以我往墙跟接近,这样给埋伏的人一个锐角,即使他扑过来也要一个急转。

然后我摇晃手电筒,示意司机过来。在他走到离我5-6米的地方,我命令他原地站住,然后开始盘问。这时候,他大约站在仓库大门和我的中间地带。这样我看他的时候,也随时注意到仓库大门。一旦有人射击,我稍微一躲,就可以利用司机当我的掩体。我的附近还有一棵树,紧急之中也可以利用。

如果是司机扑向我,我的准备动作时快速向后倒跃(有过练习),以我的反应速度,5米距离,加上我自己的倒退,可以在对手扑到面前的时候抽出枪,打响第一枪。这些想法,自然不是当时考虑的,而是养成的习惯。警察会有一种直觉,会感到某些状态不舒服,没有安全感,自己自然而然想办法避免。

另外一点就是,想办法调动对方,而不要跟随对方。如果你能够让对方行动别扭,你自己就更加安全。

后来虽然没有发现司机有什么疑点,但是在打电话跟他公司核实身份的时候,我还是让他坐在草地上。

其实除了意识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配枪问题。综合各方面的报道细节,不但去犯罪嫌疑人家属处侦查的几名警察没有携带武器,甚至连所谓应急预案也是让没有枪的交警去追赶和拦截歹徒,牺牲者之一正是撞停歹徒汽车的警察。

这种现象在国内其实不少见。很多领导都担心下面的警员用枪出事,一旦有下属开枪出事,自己就要负上领导责任。所以为了自己地位的安全,宁可收枪。反正中国实行枪禁政策,一般市民也是没有枪支的。然而禁枪规定从来只是对守法公民有效,犯罪分子总能找得到枪,赤手空拳的警察又如何面对持有枪支弹药的罪犯呢?不光是领导这样想,就连下面的民警也有类似的想法:没事的时候怕带枪出事,有事的时候也担心用枪使自己(包括领导)倒霉,所以宁可不带枪。有一个警察也跟我说过,虽然他那个局子不收枪,但平时很少做射击练习。他自己找一些战术训练的资料来学习,平时又会用空枪做一些练习,结果被领导视为有暴力倾向的“危险人物”。昨天就在一个讨论泰安事件的贴子里,就有人说到:我们新来个领导第一件事也是收枪,收到我头上,我就说了一句,没枪,没枪出了案子别让我去,我怕死。结果,再也没人和我提收枪这事了。

就在1月3日,美国俄亥俄州也发生了一起袭警案,一名女警殉职。在美国,警察牺牲和受伤,是领导的责任,因为事后会有人调查警察为什么死?如果他的装备有问题,那是领导没有为下属提供合适装备的错。如果是他自己失误被打死,那也是领导没有训练好下属的的错。总之,这名女警死了,她的上司之中会照惯例找出一个出来负责。然后她的经验教训会总结出来,会成为警察训练课程上的又一个典型案例,让其他警察避免发生同类事件。

但在中国呢?领导不需要担负责任,他会给出一个烈士称号,给烈士家属安排好抚恤安排好工作,而他自己也会因为培养出一个英雄而受到表扬。但对于失去了丈夫、儿子、父亲的家庭来说,烈士锦旗就能安慰他们吗?广州话里有句谚语“斩脚趾避沙虫”,也就是“因噎废食”的意思。某些地区警察缺乏警械去执行任务就是怕警械出事而作出的保护措施,但最后受到保护的是谁?肯定不是牺牲在前的基层民警。

警察也是人,他们的工作虽然有风险,但因公殉职不是他们理所当然的职业生涯必经之路。

作为一个老百姓,我没能力改变这种现象。如果我祝愿各位警察在处置警务时都不会遇上危险,这是不现实的。所以我只能祝愿大家在完成任务的同时,还能保护好自己。毛泽东有一句话:只有保存自己才能更有效地消灭敌人。其实套用到处置警务上也是一样的:警察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

注:在我的网站上已经转载过郑三炮的不少资料,那些都是他还在LASD当警察时在QBQ发表的内容,现在他已经改行,他就是编剧范昕。

xioye 发表于 2011-1-11 12:31:52

真长

看了开头

看了结尾

OVER了

咱现在也开始出悍匪了啊

思考兔 发表于 2011-1-11 12:33:26

补充:QBQ上的相关讨论

遥想十来年前,最近五年之前,我曾借助自己可以随便出入本地多个靶场、枪弹库的有利条件,帮助过不少警察兄弟。有的是64弹、51弹随便通过我非正式领取,放开练习枪法;有的是直接在我设计的山上野外半实战“靶场”上迅速实现了出枪就打、一打就八九不离十的目标,基础较好者当天就能打中鸡兔;就连本地警察队伍中第一根甩棍,也是由我赠送的……我相信,这些朋友至今还在感谢我。
可是现在,心有余而力不足了……痛心……

——强装五点六 2011-1-5

 

明天要去抓捕一伙蒙面持刀抢劫团伙 内勤拿表去领枪 局长说对付几个毛孩子还用领枪 领出来别出了事 最好别领了 拿单警装备足够了 !!!!
这是今天下午的情景再现 可以充分反映出现在公安机关的现状
无语中
向泰安的殉职兄弟表示哀悼

要探讨我觉得主要还是体制问题 最根本的一方面要严惩害群之马 另一方面还要树立警察的绝对威慑力 现在只抓害群之马 抓得所有警察都成了过街的老鼠和社会的弱势群体 难道还不值得高层领导的重视和反思吗

另外我个人认为泰安警方在这次行动中也存在着重大失误 首先当配合德州警方排查杀人案件嫌疑人是否在其弟弟家藏匿时 应该秘密的在外围了解其弟弟家最近是否来过生人 和生人的体貌特征 然后再派人在其家周围蹲守监视 如果发现嫌疑人踪迹应该通知特警或者领取武器装备和防护器材 制定严密的抓捕方案 最好将他们引出来再抓捕 避免一切可能伤亡 不管站在哪个角度出发 也不应该直接到嫌疑人弟弟家 敲门亮明身份进入
另外现在绝大多数警察都不愿意主动领枪 因为受束缚的条条框框很多 怕找麻烦 轻者纪律处分重者丢饭碗进监狱 以至于有一天到朋友单位办事 朋友给他一个同事介绍了我的身份 屋里暖气很热我把外套脱了 他同事见我带枪了 非常惊奇大叫道 警察有枪警察有枪 令我啼笑皆非

——防爆枪 2011-1-5

 

我觉得中国的警察制度要改革,取消交警这个警种。要做到所有警察都懂得交通执法,让一线警员全部带枪上岗。要改革训练,要有明确的使用武力的概念,什么情况下该使用什么武力。警员要定期体测。温哥华警局所有警察,从督察到一线警员,年年都体测,体测必需过关,否则坐办公室去。所以,你很少看到温哥华警员超胖的事情。。。。。按中国国情,上班取枪领子弹,下班还枪和子弹,子弹都数过就行了嘛!我们这里射击都是自己去练的,每年还自己掏钱买些子弹。一年我放的炮仗,光自己的警枪就是按千发算的。你枪法不好,被人看不起,同事都怕和你一起干活。我们有同事说不喜欢枪,我说你不必喜欢,但你必须打得准些,因为你吃饭靠枪。。。。。靠,中国要改革的事情太多了!

——滚石 2011-1-6

 

泰安方面只是协助走访查证,并没有估计到凶犯碰巧刚好就在那里,基层单位一年到头类似这样的协查走访数都数不清,绝大绝大多数都是白跑一趟,谁知道就这一趟撞出这么大的事来?

第一现场是“干休所”,军队地盘,一般说来这种地方群众的配合程度较高,不太可能出现抗法的状况,几个因素凑到一起,造成了轻敌的局面,我认为,这个事情最大的责任方不在泰安,而在德州,你去找人家协查,至少你是清楚案情的,要找的是什么人你比当地警方清楚,有没有危险性你也该更清楚,你自己不带枪去就算了,但你至少提醒一声:“那家伙是暴力犯,事很大,可能要考虑下安全”,当地警方自然知道怎么安排。

我们这里一般都会先问,要找的人是犯什么事的,如果是命案或者其他暴力犯,人肯定要去够,肯定要带武器,即使人不在我这里,这么一个森严庞大的场面也能让这个家伙不敢再来,把危险因素排除在自己辖区之外,总之,敲门是个危险活,成都的吕新民同志也是在敲门的时候被隔着防护栏射中牺牲,我们有个女同事,习惯非常好,每次敲门都是躲在门边伸手去敲。

——危险关系 2011-1-6

(i)nesta 发表于 2011-1-11 12:34:15

{:5_135:}太长不看

zjy914 发表于 2011-1-11 12:35:49

就天朝现在警察的素质,我觉得还是收枪的好

蜡烛 发表于 2011-1-11 12:48:44

说到悍匪,我就想到了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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