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ds22 发表于 2010-10-19 20:04:54

这个还真没遇到过。

blds22 发表于 2010-10-19 20:10:50

本帖最后由 blds22 于 2010-10-19 20:12 编辑

在百度上搜的,希望能帮到你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lds22 发表于 2010-10-19 20:11:42

1、“那少发的工资怎么办呢,不会是就没有了吧”:还就可能是“没有了”。企业清算后,资产先用来偿还破产清算费用,然后第一位偿还所欠工资,有剩余的才偿还税款、企业所欠的其他债务。如果工人工资都不够,大多数情况下就只能没有了。

2、“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算不算企业财产,能不能要求用老板的财产发工资呢?”:这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企业注册的是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就不算企业财产、不能要求用老板的财产发工资;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被实行的是股东有限责任制,即公司只能以公司总裁的资产承担公司债务,公司股东或法人代表都不以个人财产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但如果该企业是合伙企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等,法人代表或是老板的个人财产虽然不算是“企业的财产”,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清算还债后,法人代表或是老板仍然要对企业债务负有5年的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5年内都可以请求用老板的个人财产偿还。
(3)还有一情况:如果虽然是有限公司,但能证明法人代表也是股东、而且法人代表恶意混淆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或者设立其他企业转移公司财产的:可以请求以同时是股东的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偿还,即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4)如果是一人公司:法人代表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也应以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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