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at325 发表于 2010-9-9 09:32:40

女大学生偷钱罚“一科不挂” 大学新生咋舌不已

http://124.228.254.229/html/art/20100905/133429.html

主页>文章> 2010-09-05 00:43:00 鸭子攻骡子受 投稿
中新广东网9月4日电 (肖静) 据媒体报道,一名女大学生偷窃好友银行卡取走2000元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而当地检察院作出“以善代刑”决定,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该决定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据《扬子晚报》报道,21岁的李花(化名)是盐城某高校在校生,今年4月,经济窘迫的她偷了宿舍好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根据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做出半年考察期内,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的决定。随着9月1日开学,念大三的李花已经进入考察期。

  该报道引起了许多网友的留言议论,绝大部分网友对此表示支持。“支持!法律的作用大多是教育,不是惩罚!对于还没有走上社会的学生,教育的作用,大于惩罚,支持法院做法!”有北京网友留言道。

  大多数网友均表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此“以善代刑”的决定十分支持,但是也有部分网友担心这种决定将会成为某些特殊人群逃脱法律惩罚的空子,可能带来司法腐败的问题。

  而对刚踏入大学校门的新生来的说,却对考察规定中的“一科不挂”咋舌不已。“要一科不挂,这惩罚够重了,肯定能起到警惕作用了。”刚入学的大学新生小婷道。



有跟我一样看成一丝不挂的吗

v2rain 发表于 2010-9-9 09:33:21

没有。

蜡烛 发表于 2010-9-9 09:33:35

有…………

M@rs 发表于 2010-9-9 09:34:08

我也看错了

niniailang 发表于 2010-9-9 09:34:22

一丝 好些

bunny844 发表于 2010-9-9 09:52:44

1.没有
2.去公安局自首干吗?跟那个女同学自首不就完了!

cobben_ck2 发表于 2010-9-9 10:32:09

1.没有
2.去公安局自首干吗?跟那个女同学自首不就完了!
bunny844 发表于 2010-9-9 09:52 http://fmfans.cpgl.net/images/common/back.gif


    估计女同学已经报案了。

从不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10-9-9 10:34:05

什么乱七八糟的判罚呀

ahbombom 发表于 2010-9-9 11:22:45

上衣科下衣科内衣科不挂

donquixote11 发表于 2010-9-9 11:40:52

看成一丝不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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