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号
发表于 2010-7-28 15:01:52
不知道你那个是什么岗位,但是你签了,就是有效的···这个法院不可能支持你的;我刚看了一遍合同···55 ...
龙吟沧海 发表于 2010-7-28 14:50 http://fmfans.cpgl.net/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是这个2年是否有效。
比如,你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包含有半年的试用期,就算你签了,法院也应该认为这是无效合同吧。
calvinzhang
发表于 2010-7-28 15:02:00
日天说的对,如果是基层业务人员销售人员,你去别的公司又如何?你以为你原公司真的会为你劳师动众的打官司?对基层销售人员来说,这条款震慑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xioye
发表于 2010-7-28 15:04:27
不知道你那个是什么岗位,但是你签了,就是有效的···这个法院不可能支持你的;我刚看了一遍合同···55 ...
龙吟沧海 发表于 2010-7-28 14:50 http://fmfans.cpgl.net/images/common/back.gif
不可能 要看义务与你的职责,所得等是否对等的 你这6年的不予评价——大概你是酒泉工作的了
LZ这个2年 如果他是一般销售 2年义务绝对是不平衡的 这个属于无效条款了 当然如果楼主是月薪2W以上的那种.....
jasonsmith
发表于 2010-7-28 15:04:49
竞业禁止是企业为了保证其营业上的利益和竞争优势,对雇员的择业自由予以一定的限制。我国目前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规中。国家劳动部在1996年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任职,并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向受到此种就业限制的雇员支付一定的合理的补偿。用人单位给员工经济补偿,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竞业禁止毕竟限制了员工的生存权利和自由择业权利,如果员工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就会造成新的利益不平衡。而通过补偿金的支付,不仅员工的损害可以弥补,而用人单位支付一些金额以保障其较大利益也是值得的。在补偿的数额上,目前只有在行政法规中作了原则性规定,实际履行情况是用人单位往往将标准约定得较低。对此,有人提出不低于员工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不管如何,用人单位必须对竞业年限及补偿费用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竞业禁止协议才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补偿,你就当它是放屁
xioye
发表于 2010-7-28 15:06:52
如果没有补偿,你就当它是放屁
jasonsmith 发表于 2010-7-28 15:04 http://fmfans.cpgl.net/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 不过这个补偿可以是事后的 也可以是预先的 比如给你的薪水中有高出行业“市场价”的部分等等
(i)nesta
发表于 2010-7-28 15:10:10
2年太长了 不合理的
我是小号
发表于 2010-7-28 15:10:59
那么我签的保密协议呢,我有义务为公司保密,我有权利要求给我相应的利益么。
我是小号
发表于 2010-7-28 15:11:04
那么我签的保密协议呢,我有义务为公司保密,我有权利要求给我相应的利益么。
chris_paul
发表于 2010-7-28 15:40:06
如果没有补偿,你就当它是放屁
jasonsmith 发表于 2010-7-28 15:04 http://fmfans.cpgl.net/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我不干这行了。。。也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偿两年的基本工资吗:ico29: :ico29: :ico29: 虽然不多,但起码也有4W啊:ico29: :ico29:
Repel-CrossingX
发表于 2010-7-28 16:00:56
我的也是两年,不过我刚离职,公司也没给钱我,所以可以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