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bie03 发表于 2010-5-25 23:24:20

现在真是宁笑贫不笑娼啊。。。。。

台湾中部某大学曾姓女生因涉嫌卖淫被警方查获,她竟说,卖淫的投资报酬率高且工作时间不拘,比起一般工读生,薪资既高又不需看老板脸色,还有什么比这个工作更自由?话虽如此,但她不是被捕了吗?她却说,高薪资本来就有高风险。她的偏差价值观和理不直而气壮的歪论,警察听了不禁摇头。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警方前天下午在一家商务汽车旅馆里,查获20岁的曾姓女子和40多岁男子共处一室,他们声称彼此是情侣关系,但两人相差20多岁,隔离一问,却说不出对方姓名,警方深入盘查后,确认两人刚完成性交易。

    警方又发现,曾女就读中部某大学,她告诉警方,日前见某经纪公司在网络征“大学生兼差”,实际工作则是从事性交易,谈好每次卖春收费3000元,公司抽1000元,她拿2000元,交易完成后,自称“小五”的男子会和她联络,令她将公司抽的1000元交给指派的人。

    因“小五”来电并未显示号码,且每次指派收款的人也不相同,所以她不知公司的地址,也不知道“小五”的年籍数据。

    曾女在警讯时表示,她知道从事性交易违法,也曾犹豫过,但比起一般工读生的薪资,从事性交易的投资报酬率高且时间不拘,也不需看老板脸色。曾女又说,高薪资的工作风险本来就较高,况且“不偷不抢”、“自食其力”,又能满足物质欲望,有什么不对?对于她卖淫还饰词狡辩,警察对其偏差的价值观不禁摇头叹息。

    警察劝她,年纪轻轻就卖淫,有感染性病甚至艾滋病的后遗症,而且一旦被查获背上前科,对往后求职的前途也恐有影响,还是好好求学或找正当工作较心安理得。

    年轻岁月曾经荒唐,如今一心向上的女更生人“阿珍”(化名)听到这个故事,她以过来人感叹地说:“总有一天,这名女大学生一定会后悔!”她透露,自己一直想重回正途,获得社会与家人的接受,却须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

    据了解,台中市警方历年查获多起女大学生卖淫的案例,曾有艺术系女生为赚取留学费用,不惜坐台陪酒卖淫;也有体育系女生声称为了证明女人味而下海,还有人甘心被富商包养。

№帅又如何 发表于 2010-5-25 23:36:19

其实吧,,赚的也是皮肉钱。。又不偷不抢的。。

誌田未來 发表于 2010-5-25 23:37:06

大家滿足自己的需要而已

xuye-01 发表于 2010-5-25 23:54:56

台北這樣的事還真不算特别多 其他地方正常

圣十字之心 发表于 2010-5-25 23:58:02

这事真不好说
你说这玩意不合法吧 人家两厢情愿
你说这玩意合法自由了吧
搁国内得多少女的让人带走逼着卖去
再弄点钓鱼那类的。
变种是最可怕的。
还是人傻点好啊。。。

喝可乐的猫 发表于 2010-5-26 02:52:26

manuo不是吗

playboy 发表于 2010-5-26 08:23:45

深入盘查,嗯嗯。

ilovecm0304 发表于 2010-5-26 09:45:55

笑贫不笑娼,下流不风流。。。

从不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10-5-26 09:54:23

各取所需

领导 发表于 2010-5-26 10:00:59

警方深入盘查后,确认两人刚完成性交易


怎么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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