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赛迟到的问题(同时退出本届比赛)
今天看来了比赛的规则“对于参赛弃权规定:1.赛前未向组委会说明或经对手同意的,在规定比赛时间开始后,迟到一个半小时以上的,一律判弃权,来了的选手判3 :0 获胜。”(ps:不久前好像还是1小时)请问这条对于后来的参赛选手是不是一种惩罚?我看恰恰相反,今天我比赛等到8:05对手还没来,19:30左右据杜少说对手正在吃饭,8:05对手还在吃。。。这样的规则对先来的选手极度不尊重,有哪个比赛迟到1。5小时还能照常比赛的。不要说是为了考虑有些晚回来的选手,这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要这样的话,完全可以把比赛安排在8:30,然后9:00不来算弃权,或者允许比赛有规定的提前进行。现在表面上要严格比赛的规则,实际上只是虚有其表,如此不严谨的规则只是鼓励大家不要准时比赛而已,偶是没有足够的耐心等待,遂退出本届个人赛。[ Last edited by 蓝白剑条 on 2004-8-22 at 12:14 PM ] 坚决支持!建议把迟到算弃权时间进一步缩短!1小时足够,1个半太长了! 也是,要真是等1个半小时,我也等不了 顶上去,如果两个对手同时放我鸽子的话,我岂不是要白白等上3小时.
我的时间再怎么不值钱,也没便宜到这种地步吧!!!强烈要求改规则!!! 已经做出修改了~~~ 大傻辛苦了。。。 对不起 不客气 是啊,等人最烦了! 规则的改动会使比赛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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