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fian 发表于 2007-11-6 11:47:52

嘿嘿,盗墓。。。警告。。。。郁闷。。。。。

刚才在茶馆,回了一个帖子(新浪评价朱广沪的,原帖 http://fmfans.cpgl.net/viewthread.php?tid=101404&page=1#pid5141349 ,现在被移到回收站了),回好了才发现是某某人盗墓顶起来的,居然是2005年发的。
于是我马上有写了个“楼上的盗墓,又把自己发的帖子删了”,之后有有几个人回复,等会就被naoki关闭了。

刚刚再次登陆论坛,久发现某位版主向我发了个短消息“警告:盗墓,下次禁言”

郁闷,这版主怎么当的?真正盗墓的不警告,居然警告发现盗墓的。

PK_FOREVER 发表于 2007-11-6 11:49:59

下次要记得拍照留念

mafian 发表于 2007-11-6 11:51:41

还好2#刚才也在那贴里看到我的留言了。

要不跳亚马逊都洗不清了。

PK_FOREVER 发表于 2007-11-6 11:52:49

我没看到……

mafian 发表于 2007-11-6 11:54:00

原帖由 PK_FOREVER 于 2007-11-6 11:52 AM 发表 http://fmfans.cpgl.net/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看到……


看到了我的留言,没看到盗墓者的留言。0=024

mywould 发表于 2007-11-6 11:54:36

共犯也是犯罪。。。。。。。。。。
你没留证据。。。

mafian 发表于 2007-11-6 11:56:04

算了,这次算倒霉。

。。。。。。。。

vanis 发表于 2007-11-6 11:59:03

以后注意点就好

碧咸8590 发表于 2007-11-6 12:00:20

还记得那个盗墓的ID吗?

江南妖人 发表于 2007-11-6 12:02:32

原帖由 mywould 于 2007-11-6 11:54 AM 发表 http://fmfans.cpgl.net/images/common/back.gif
共犯也是犯罪。。。。。。。。。。
你没留证据。。。
共犯?是共犯吗?
好象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为缺乏事先的意思联络,因此不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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