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不喜欢的球员,会想方高法卖.可是等到有人买时.会说:要我走先拿钱来.
对此各位有何对策. 没看懂lz什么意思! 叫你 分摊 工资 ~~~~~ 太多就不同意~~~` 少一点时间不长 就接受 晕..我的最少都三年..打死也不给... 一般时间都是原合同的过期时间,这种事情只会在LZ平常给工资给太多的情况下,劝楼主还是同意了吧(毕竟工资少了一半,而且卖完了就基本可以忘记这个阴影了~) 嘿嘿,我一般都给,反正留着更浪费钱,而且卖出去了,可以把资金转换为转会额度,我用小球会,转会额度一般不高,所以我都靠卖球员谋生的,所以不论补贴多少,一律答应。 以前听人说有个办法就是他在跟别的俱乐部谈合同的同时,你也跟他开个合同,开个他难以接受的合同,就是最低工资,没有签字费,
结果就是他不同意你的,而和别的俱乐部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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