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fje 发表于 2006-4-23 23:23:25

对于一些不喜欢的球员,会想方高法卖.可是等到有人买时.会说:要我走先拿钱来.

对此各位有何对策.

strongclx 发表于 2006-4-23 23:38:11

没看懂lz什么意思!

boban10ever 发表于 2006-4-23 23:46:32

叫你 分摊 工资 ~~~~~ 太多就不同意~~~`   少一点时间不长 就接受

GIGGS11 发表于 2006-4-24 00:03:25

晕..我的最少都三年..打死也不给...

guanxin20082000 发表于 2006-4-24 01:57:18

一般时间都是原合同的过期时间,这种事情只会在LZ平常给工资给太多的情况下,劝楼主还是同意了吧(毕竟工资少了一半,而且卖完了就基本可以忘记这个阴影了~)

wrso 发表于 2006-4-24 09:35:09

嘿嘿,我一般都给,反正留着更浪费钱,而且卖出去了,可以把资金转换为转会额度,我用小球会,转会额度一般不高,所以我都靠卖球员谋生的,所以不论补贴多少,一律答应。

supergk26 发表于 2006-4-24 09:44:40

以前听人说有个办法

就是他在跟别的俱乐部谈合同的同时,你也跟他开个合同,开个他难以接受的合同,就是最低工资,没有签字费,
结果就是他不同意你的,而和别的俱乐部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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